V观财报|财报审计被监管点名,*ST美尚收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V观财报|财报审计被监管点名,*ST美尚收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3年01月31日 13:5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31日电 被江苏证监局点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存在问题,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ST美尚)3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公司股票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关注函提到,2023年1月20日,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显示,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执业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审计意见不恰当等问题。

  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在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预计负债等多个主要报表科目存在大量执业问题,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此外,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偿还完毕和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工程项目己完工却不能提供结算单进行确认所产生一系列相关影响仍未消除。以上导致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不恰当。

  深交所要求,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对照《警示函》指出的未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及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偿还完毕和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工程项目己完工却不能提供结算单进行确认所产生一系列相关影响仍未消除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ST美尚结合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的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ST美尚30日刚因业绩预亏被深交所问询。

  深交所要求其说明短期内改变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

  2023年1月20日晚间,*ST美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至1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亿元至3.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修复与重构和园林景观建设。生态修复与重构主要包括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城市湿地公园、面源污染生态拦截与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矿山修复、边坡治理及土壤修复等。

  截至发稿时,*ST美尚报2.78元/股,跌幅1.77%,公司总市值18.6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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