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用生被提起公诉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用生被提起公诉
2024年04月19日 15:2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据高检网19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用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用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用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用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用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除王用生外,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多名高管先后被查。

  2019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查;2021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落马;2023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落马;2024年3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被查。

  此外,查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去年12月至今,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刚,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弛,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泽水等已先后落马。(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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