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警示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警示
2024年05月15日 20: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5日电 新疆证监局网站15日消息,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及多名责任人被警示。

  2015年3月和2015年5月,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并称为:业绩承诺方)新研股份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研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业绩承诺方收购所持有的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航钛科技)的股权,并由业绩承诺方作出业绩承诺。

  另外,业绩承诺方与新研股份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了2015、2016、2017年度(下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2.4亿元和4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新航钛科技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由业绩承诺方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

  2023年1月17日,证监会向新研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5年至2019年存在虚增利润情形。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确认,业绩承诺期(2015年度至2017年度)新航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方作出的承诺。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新疆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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