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四川永强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警示

V观财报|四川永强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警示
2024年06月25日 13: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四川证监局网站25日披露关于对四川永强机械施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永强”)及章元强、李光勤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四川永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四川永强董事长章元强、董事会秘书李光勤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永强及章元强、李光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四川永强所属行业系建筑业,从事专业地基与基础施工,主要收入来源强夯施工、全套管全回转施工、管桩施工三种产品。

  四川永强6月18日公告称,公司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公司若在2024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公司股票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截至目前,四川永强未向主办券商提供任何与年报相关的事前审查文件,且根据主办券商了解,公司目前尚无审计机构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截至6月25日发稿时间,四川永强仍未披露2023年年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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