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兰石重装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被监管警示

V观财报|兰石重装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被监管警示
2024年07月03日 19:5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3日电 因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披露,上交所3日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石重装或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予以监管警示。

  具体来看,经查明,根据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之回复(修订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简称盘锦浩业EPC项目)、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 项目(以下简称宣东能源EPC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

  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但延期时间尚无法预计,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EPC项目实际于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上交所指出,综上,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8日才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 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官网介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3年,前身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公司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涵盖传统能源化工装备(炼油化工、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新能源装备(核能、氢能、光伏光热及储能等领域)、工业智能装备(快速锻造液压机组、径向锻造机等)、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检测、检维修服务及EPC工程总承包;金属新材料(高温合金、耐蚀合金、钛合金、精密合金、特殊不锈钢和特种结构钢材料)的研发、制造、检测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9.27亿元,同比减少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1.47万元,同比增长9.16%。

  二级市场上,兰石重装3日收报4.48元,跌幅0.4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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