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智光电气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被警示

V观财报|智光电气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被警示
2024年07月04日 19: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4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4日披露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料显示,智光电气主要从事电网安全与控制设备、电机控制与节能设备、供用电控制与自动化设备及电力信息化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级市场上,智光电气4日收跌2.48%,报4.32元,总市值3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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