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5日电 25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正”)为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荣正及经办人吴慧珠在对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时未能勤勉尽责,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权激励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股权激励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荣正、吴慧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上海荣正创立于1998年。创立以来,先后服务千余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可查数据统计,上海荣正辅导并实施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市场占有率超过1/3,有效市场(按已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的企业统计)占有率近7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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