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处分三家私募!深圳南电等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中基协处分三家私募!深圳南电等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2024年10月12日 16: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中基协网站11日披露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深圳南电、四川银川、中铁融信三家私募。

撤销深圳南电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表示,经查,深圳南电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来源:中基协网站(下同)

  一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南电贰号基金为深圳南电在管产品;2017年2月,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及《基金认购确认函》;《基金认购合同》载明投资者陈某某认购金额为5万元、《基金认购确认函》载明投资者陈某某出资金额为5万元。2017年至2023年,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签署多份《基金认购合同》及《基金认购确认函》,深圳南电累计向投资者陈某某募集资金8笔,合计金额6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等规定。

  二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于2017年2月签署的《基金认购确认函》载明“投资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10%”“每月10日作为派发收益日,支付上月投资收益,到期一次性归还出资额”。2017年至2023年,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签署的其他多份《基金认购确认函》也载明“预期年化收益”“到期一次性归还出资额”等相似表述。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等规定。

  三是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于2022年6月、2023年4月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及《基金认购确认函》;银行电子回单显示投资者陈某某于2022年6月、2023年4月及5月向深圳南电账户进行转账;但经核深圳南电向协会提供的“南电贰号基金”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银行账务明细清单,未见对应收款记录。即投资者陈某某转给深圳南电的投资款项并未转入“南电贰号基金”;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深圳南电未就上述情况进行合理解释。上述行为违反了《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四是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2023年8月至12月,协会自律检查人员向深圳南电共推送四次线上检查任务,并申明了不配合自律检查的后果;协会自律检查人员第一次和第二次向深圳南电推送线上检查任务后,深圳南电未按核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协会自律检查人员第三次和第四次向深圳南电推送线上检查任务后,深圳南电未回复任何材料或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规定。

  鉴于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深圳南电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相关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如相关当事人有在管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依法将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转移给其他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撤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而免除,不得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逃避相关责任。基金财产处置完毕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撤销四川银创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表示,经查,四川银创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尽谨慎勤勉义务。1.2022年7月四川银创与四川恒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四川恒信负责介绍投资者与项目,四川银创支付相应费用。2022年9月、10月,四川银创又与四川恒信签订相关《专项基金合作协议》,约定拟投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与投资标的。

  2.四川银创管理的淄博东投与枣庄汉威两只基金产品于2022年11月完成备案,投资者与投资标的与前述协议约定内容一致。

  3.四川银创自认,淄博东投、枣庄汉威投资者实际参与投委会决策、对投资标的有决定权,且四川银创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产品进行投后管理。

  综上,四川银创未能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募、投、管、退等环节的重要工作,怠于履行勤勉谨慎义务,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规定。

  二是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与四川银创自认,2022年8月四川银创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仍以自有资金与四川鼎能开展借贷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定。

  三是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性陈述,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枣庄汉威的募集说明书载明,“被投公司控股股东向本基金作业绩承诺,本基金任意年度收到的分红低于基金实缴规模8%时,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补齐,若第三年末基金收到的合计分红低于基金实缴规模30%时,基金可将所持有的被投公司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转让价格=基金实缴资金*(1+24%)-3年内已收到的分红”。该募集说明书由四川银创制作,载明内容有保本保收益的误导倾向,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规定。

  鉴于审理情况、基本事实和情节,根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四川银创管理人登记。

对中铁融信进行警告

  中基协表示,经查,中铁融信存在未及时申请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违规事实。

  中铁融信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的昆山铁信创盈、中铁融信贰号、“北京君德铁富矿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铁德闳融富(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4家合伙企业对外募集资金,并对外进行投资,相关合伙企业以投资活动为目的,采用基金形式运作,符合《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所列情形,属于应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中铁融信未及时将相关产品进行备案,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等规定。2022年10月10日,中铁融信不再担任“昆山铁信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1月,“中铁融信贰号”已注销工商登记,纪律处分措施裁量已考虑前述情况。

  根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中铁融信进行警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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