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3日电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起步”)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具体来看,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ST起步存在四方面违规情形。
一是2024年8月28日,ST起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将原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由亏损650万元至亏损950万元更正为亏损3000万元至亏损32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总经理孙兵、董事会秘书张盛旺、财务总监饶聪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经销商昆明标孩商贸有限公司、株洲起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至2022年间,均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实际控制的企业,属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相应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ST起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2020年9月,ST起步公告时任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告后续进展。上述协议签署后,香港起步与协议受让方另签署《合作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与前述公告不一致。
ST起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四是2020年6月,ST起步将2020年5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分红,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此外,公司还存在因合同签署主体错误,导致不同募投项目之间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起步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提到,2020年9月,香港起步先后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作协议》等股份转让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ST起步披露了《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ST起步公告后续进展,公告的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
香港起步作为ST起步时任控股股东,章利民作为香港起步、ST起步时任实际控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香港起步及章利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起步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ST起步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童鞋、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的设计、研发、组织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定位于中端市场,面向3-13岁儿童。
业绩方面,ST起步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78亿元,同比下降1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2.6万元,上年同期为-2.82亿元。谈及营收变动原因,ST起步称,主要系资金紧张,运营效率降低,营业收入下降所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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