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4日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永悦”)12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拟被罚款400万元。
具体来看,ST永悦公告称,12月4日,陈翔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于内幕信息一的形成与公开过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永悦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ST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对于内幕信息二的形成与公开过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ST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方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陈翔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400万元罚款。
据ST永悦2023年年报公布的简历,陈翔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MBA。2017年6月起,任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起,任ST永悦董事长。
ST永悦2024年5月30日公告称,董事会日前收到陈翔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翔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翔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开资料显示,ST永悦主要业务涉及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两大方面。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63亿元,同比增长1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4.3万元,上年同期为-3067.2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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