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3日电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祥源文旅”)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发祥等7人合计罚款990万元。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来看,祥源文旅称,公司于12月1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2017年8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祥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法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枫法)、长沙友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友阿)、合肥途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途茂)、合肥图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图展)、上海源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安置业)、上海源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毅置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明,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来看,2022年,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红华、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
2022年3月3日,祥源文旅与安达国际渡假乐园(丹霞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国际)、广东省仁化丹霞山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山索道)签订意向协议,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安达国际持有的丹霞山索道100%股权,并约定上海枫法的银行账户为5000万意向金的收款账户。2022年3月18日,祥源文旅将5000万元收购意向金转入上海枫法账户,后经合肥图展、合肥途茂转入祥源控股,最终被源安置业和源毅置业使用。2022年4月22日,祥源文旅与安达国际、丹霞山索道签订《解除协议书》。2022年4月29日,祥源文旅收到上海枫法退回的5000万元。
此外,2022年6月21日,祥源文旅与三亚祥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祥源)、三亚洋海船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海船务)签订意向协议,约定祥源文旅拟受让三亚祥源持有的洋海船务50.99%股权,并约定长沙友阿的银行账户为6000万元意向金和1.5亿元涉密保证金的收款账户。
2022年6月29日,祥源文旅将6000万元意向金转入长沙友阿账户,后经合肥图展转入源安置业,最终被源安置业使用。2022年12月2日,祥源文旅与三亚祥源、洋海船务签订《终止协议》。2022年12月29日,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阿退回的6000万元。
2022年7月11日,祥源文旅将1.5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阿账户,后经合肥图展转入祥源控股,最终被祥源控股使用。2022年7月15日,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阿退回的1.5亿元。
2022年7月22日,祥源文旅再次将1.5亿元涉密保证金转入长沙友阿账户,后经合肥图展转入祥源控股,最终被祥源控股使用。2022年9月30日,祥源文旅收到长沙友阿退回的1.5亿元。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计发生额为1.1亿元,6月底余额为6000万元;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2022年底余额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拟合计被罚990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俞发祥作为祥源文旅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案涉事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行为。
王衡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经办资金占用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亚文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具体经办资金占用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中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已知悉部分案涉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赖志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总裁,在相关协议审批表及付款申请上签字,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高朝晖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在相关协议审批表及付款申请上签字,未关注到大额资金往来异常,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孙东洋作为时任总裁、董事,担任总裁期间未对公司投资项目保持应有的审查关注,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祥源文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亚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徐中平、赖志林、高朝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孙东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祥源文旅主营业务主要覆盖旅游行业、文化行业、商品消费行业三大行业。
业绩方面,祥源文旅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6.24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16.2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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