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望变电气变更募投项目未审议信披被监管警示

V观财报|望变电气变更募投项目未审议信披被监管警示
2024年12月19日 08: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1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警示》) 。

  《监管警示》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望变电气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该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2023年10月27日,望变电气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上交所指出,望变电气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变更募投项目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7.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6.3.2条、第6.3.10、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决定书》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规范运作指引》第6.3.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望变电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望变电气成立于1994年8月16日,2022年4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要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和取向硅钢两大类产品。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望变电气实现营业收入23.74亿元,同比增加2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1.23万元,同比减少75.11%。

  对于净利润大幅下降,望变电气表示,主要系取向硅钢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同比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取向硅钢毛利率下降导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下降影响所致。

  二级市场上,望变电气12月18日收跌0.93%报12.8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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