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8日电 东吴证券8日晚公告,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罚没超1336万元,事关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告称,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券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136000元罚款
2.对张琦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3.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4.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企业官网介绍,东吴证券前身苏州证券1993年4月诞生,同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2002年4月,公司更名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公司整体变更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是全国第18家上市券商。公司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资产证券化、可转债、公司债、私募债、股权质押、短期融资券、产业基金以及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内开展长期的全面战略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价值链的金融服务。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8,4.37亿元,同比增长4.98%;归母净利润1,8.32亿元,同比增长4.93%。
二级市场上,东吴证券8日收跌0.40%报7.43元,公司最新市值369.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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