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5日电 (周奕航)近日,内蒙古证监局与广东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合计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街证券)开出7份罚单。其中,内蒙古证监局对金融街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针对其多家分支机构的涉事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据内蒙古证监局2025年12月31日披露,金融街证券存在多地多名员工私自推介或销售非公司发行或代销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平台的产品;个别员工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下称乐和基金)的协议,并将资金汇集至本人名下购买该基金产品;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个别员工在销售乐和基金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还发布了对马甜、鲁文龙、王鑫、王丽虹、郝丽珍、康诚6名涉事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马甜在金融街证券包头钢铁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在销售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郝丽珍在金融街证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
康诚在金融街证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的协议,并将资金汇集至本人名下购买该基金;鲁文龙、王鑫、王丽虹在金融街证券牙克石青松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私自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平台的产品。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金融街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公司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另据广东证监局2025年12月31日披露,卢铭斌因在金融街证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名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同时,相关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融街证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资本为26.05亿元。该公司原名为恒泰证券,于2015年在香港上市。2023年,中国证监会核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5年9月9日,公司正式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金融街证券实现经营收益总额16.66亿元,同比增加42.45%;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加346.86%。其中,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经营收益9.51亿元,同比增长36.19%;自营交易业务实现经营收益4.75亿元,同比增长1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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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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