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波3年受贿700多万,这45家上市公司被卷入……

孙小波3年受贿700多万,这45家上市公司被卷入……
2020年01月06日 20:07 金牛财经

编辑/ 止水

原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孙小波3年受贿45家上市公司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的刑事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无视法律、滥用职权的孙小波必将得到法律严惩。

孙委员的受贿行为除了因其自身品行不端所致,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这个审核制度赋予了审核委员过大的权力,又缺乏对审核委员严格的监督,于是才让孙小波钻了制度的空子。

然而,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将在新《证券法》的实施下迎来重大变革。“注册制”将全面取代“发行审核制”,能否斩断孙小波们伸向企业的又粗又长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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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第二天,原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孙小波意外遭到密集吐槽。

事情源于一份判决书,网友吐槽的原因竟是挖苦他贪得少。2020年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2018年8月份《孙小波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交代了原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孙小波受贿7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公布了判决结果。

消息一出,网友们却质疑“贪得太少!” 新浪微博昵称为“红底时尚”的网友就称,“700万也太丢人了吧”。纵览网上评论,大多数网友的心里话都是:那些准备上市的公司怎么可能一次才打发一个证监会发审委委员10几万元,就能成功上市呢?毕竟,一旦上市,那就是好几个亿的融资。用10几万换来几个亿的融资,打点证监会发审委的成本未免也太低了,这买卖未免也太“划算”了!

判决结果显示,孙小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孙小波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7781380元依法予以没收。已收回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93万元和扣押赃款折合人民币1225063万元,均由检察院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人民币626317元将继续予以追缴。

孙小波的落马,与热播剧《人民的民义》中落马的赵德汉——“赵处长”颇为相似。

都是看似不太显赫的“小官”,实际上却有着借职权的便利实现权力寻租的好路子。等到被抓时,都声称老婆、孩子对受贿事实并不知情,还都希望通过配合检查,以及检举、揭发其他人的受贿情节的良好表现,以期能获得从宽处理。

判决书中就指出,孙小波在供认受贿行为时,就连带着检举揭发其他相关人员的受贿行为,并希望能让警方认可自己的自首情节而获得减刑。然而,他打错了算盘。据判决书公布,这些通通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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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书中公布的受贿事实来看,这位孙委员受贿胃口不大,但颇讲究环境与雅兴。他经常以北京的茶馆、饭店为主要据点,采取全国通吃、币种通吃、一次吃个七分饱、每月吃它两三次的“可持续受贿策略”。

根据判决书统计,在孙小波45次受贿行为中,有13次都在茶馆。

还有一次是2010年12月,拟上市企业“厦门市美亚柏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时任董事长刘某邀请孙小波与另一个发审委委员吃饭,并在饭后让时任公司总经理滕某送给孙小波一个装有15万元人民币的“茶叶盒”。看来孙委员和“茶叶”真是缘分不浅。

不仅如此,孙小波币种爱好广泛。他不在乎来自全国各省市的行贿之人所给的是人民币、美元、港元、欧元还是购物卡等物件。只要是钱财,他都悉数接纳。根据判决书统计,在孙小波45次受贿中,收了人民币16次,美元14次,欧元10次,购物卡4次,港元3次。

虽说孙委员全国通吃、币种通吃,但他每次吃进去的金额基本都在折合10至20万元人民币范围徘徊。就判决书公布的数据来看,他“收入很稳定”,每个月基本能受贿两次,一次大约能收10几万。这样算来,一年下来平均就是240万,三年下来平均就是720万,正好与判决书公布的700多万元受贿总额不相上下。

稳定得近乎跟“领工资”一样的受贿流水,也难怪孙委员的老婆声称,还以为那些钱是老公平时的工资、奖金加上业务提成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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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波受贿的细节基本大同小异。无非就是拟上市企业为了IPO申请能顺利通过审核,赶在发审委会议召开的前一天,贿赂发审委委员,请求个别委员在决定公司上市命运的发审委会议上予以关照,助其成功上市。

大多数公司都是由董事长、股东等有分量的人亲自行贿,也有的董事长把自己的父亲、哥哥拖下水,让其亲信代为行贿。以下便列举一些公司“大手笔”行贿的详细情节。

2011年5月,拟上市企业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于该公司上会前的一天,委托创业板发审委原委员陈志民向孙小波打招呼关照该公司过会。该公司过会后的一天,公司董事长朱某为表示感谢,在北京市丽兹卡尔酒店送给被告人孙小波1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26323元)。

2012年3月,拟上市企业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于该公司上会前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赵晓东的父亲赵云文在北京市河北饭店一楼请托孙小波在评审该公司时给予关照,送给被告人孙小波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62539元)。

2012年4月,拟上市企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IPO申请能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于该公司上会前的一天,公司董事长耿殿根的哥哥耿殿明在北京市河北饭店一楼大厅请托孙小波在评审该公司时给予关照,送给被告人孙小波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21336元)。

孙小波“雁过拔毛”的做派,不仅祸害了自己和家人,也让这些投机上市的公司几乎无一落得好下场。

45家企业中,除了“先河环保”、“上海钢联”、“荣科科技”、“云意电气”、“光环新网”、“道恩股份”这6家企业业绩平稳或业绩增长之外,其余企业几乎都落得净利润下降、亏损、被司法冻结、退市等窘迫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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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波作为一个小小的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竟然可以在短短三年受贿700多万。这不禁让人沉思,除了孙委员自身品行不端之外,制度的漏洞是否是这次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呢?

证监会,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的下设机构发审委,全称“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通常由7名发审委委员共同组成。委员们定期召开发审委会议,拟IPO企业只有获得5票及以上的赞成票才能首发成功。

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赋予了每一位委员极其重要的权力和责任,需要委员们严格自律、秉公行事才可以保证公司上市不受违法操纵。然而,由于上市之后公司可以轻松获得动辄几亿元的融资,所以那些在秉公行事之下难以通过审核的公司,就会想尽办法利诱发审委委员助其打开“上市之门”。

这种做法极大地扰乱了公司上市的正常秩序,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法治与公平。幸好,国家及时注意到发行审核制的漏洞,并着手调整。

最新的《证券法》四审草案就明确指出,要用“注册制”取代“审核制”,以此避免发审委委员只手遮天、以权谋私的乱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证券法》四审草案在注册制方面的规定如下: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3月1日,新《证券法》就将正式生效,从而全面推行“注册制”,取消在中国资本市场存活了26年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事实上,孙小波受贿罪被判处的时候,可能被判定成“行贿罪”的各大企业也人心惶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中的规定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法律界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这也就是说,受贿罪和行贿罪时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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