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又受理9家企业申报科创板!第一家同股不同权出现啦!

上交所又受理9家企业申报科创板!第一家同股不同权出现啦!
2019年04月03日 14:01 创投先锋

4月1日、2日,上交所网站陆续又公布了9家申报科创板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这9家公司分别是: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自科创板开放申报以来,截至目前,受理企业合计达到37家。

据招股书披露,就2018年业绩方面而言,9家企业中澜起科技201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最高,达6.984亿元。而拟融资金额最高的企业是优刻得科技,达47.48亿元,是澜起科技的两倍还多。

单位:亿元

注:“研发费用占营收比”指 2018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中国芯”独角兽

澜起科技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为上海,主营业务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提供以芯片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是中国芯片制造代表企业、IC独角兽,客户覆盖英特尔、联想等。

通过看其股权结构可以发现,澜起科技的股权并不集中,甚至非常分散,所有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早在2013年,澜起科技就在美上市。一年后退市,被有国资背景的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和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控”)接手。据公开资料,目前除了股权结构图里的部分,澜起科技背后还有多层股权关系间接持有参股,股东众多。

同时,持股5.019%的中证投资是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同时还是澜起科技的保荐人。既是投资人又是保荐人,中信证券在澜起科技这个项目里身兼两职。

澜起科技创始人之一杨崇和,在业内有“大陆芯片第一人”之称,另一位创始人是Stephen Kuong-lo Tai,两人均为美国国籍。

据招股书中履历显示,杨崇和持有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电子工程学硕士及博士学位,1997年创建新涛科技,该公司于2001年与IDT公司成功合并,被评为当年中国十大并购案之一。

自创立澜起科技起,杨崇和就担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Stephen Kuong-lo Tai则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首家同股不同权

另一家值得关注的企业是优刻得科技,在37家科创板受理企业中,它是唯一的一家实行特别表决权的企业。

优刻得是国内领先的中立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商,是通过工信部可信云服务认证的首批企业之一。

根据IDC发布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UCloud 在中国公有云IaaS市场中占比4.8%,位列阿里云、腾讯云、中国电信、AWS、金山云之后,排名第六位,成绩可观。

此前,优刻得为实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搭建了红筹架构,并设计了AB股。当时约定B类普通股每股享有3票投票权,A类普通股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各系列优先股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

2016年5月,优刻得为回归国内上市,拆除VIE红筹架构,境外AB股设置亦一并拆除。科创板推出以后,优刻得重新设置AB股,但这次设置的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5倍。

《关于的议案》中规定: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后持续担任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人中拥益合计应当达到发行人全部已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符合上述要求。

经特别表决权安排后,公司股东表决权比例如下:

据招股书资料,优刻得科技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季昕华201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同年创立优刻得科技。创立优刻得之前,曾在华为、腾讯、盛大网络担任公司高管。

优刻得董事兼首席技术官莫显锋、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也是共同创始人,两人此前均有华为、腾讯等知名高新科技企业高管经历。

特别表决权有相应限制

本次招股书公开后,优刻得成为首家设置AB股,并设置特别表决权条款的企业。

相应的,其招股书中也披露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和转让限制。

锁定安排规定:不得增发A类股份,保证特别表决权不高于原有水平。如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将采取A类股份转B类股份等措施进行控制。

股份转让方面,禁止A类股份在二级市场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A类股份转换B类股份比例为1:1。

另外,尽管A类股份持有人每人每股可投五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在以下事项形式表决权时,A、B类股份享有表决权数量相同:

(1) 对《公司章程 》作出修改;

(2) 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 聘请或者解公司的独立董事;

(4)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师事务所;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来源:飞鱼财经 作者:梁舒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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