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监管处罚,增收不增利:利安人寿遭遇多事之秋?

频遭监管处罚,增收不增利:利安人寿遭遇多事之秋?
2022年06月05日 10:48 华祥名

文 | 商小树

近日,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披露了2021年年报与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年报显示,2021年利安人寿交出了一份“增收不增利”的成绩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0.83亿元,同比增长22.79%;净利润却同比下降63.73%,仅为1.38亿元。①

而进入2022年以来,利安人寿的业绩继续呈现“滑铁卢”态势,据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利安人寿母公司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亏损2.69亿元,同比降幅高达234.17%。

作为一家成立时间不长,知名度也不高的公司,利安人寿一直以来都是“励志发展”的典型,截至今日,利安人寿总资产已突破722亿元,是十年前的逾70倍,规模不断扩张的背后,利安人寿不仅已经成为江苏保险市场的“地头蛇”之一,更是凭借其大开大合的进攻打法,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有力“搅局者”。

而如今,刚刚完成董事会换届,志在冲击IPO,实现“三年再造一个利安,争取早日上市”的公司,却在2022年半年度行将收官之际,用一纸黯淡无光的成绩单击碎了市场的幻想。

“新十年”开局不顺,业绩接续下滑甚至交出巨亏的答卷,那个雄心勃勃的寿险“新势力”利安人寿究竟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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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南京,股东包括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信托、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国有企业,以及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民营企业。

可惜的是,即便是坐拥如此豪华“股东团”的支持,利安人寿自身的经营状况却并不给力。

据统计,在2011-2019年,利安人寿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55亿元、-0.55亿元、-1.65亿元、752万元、-1.43亿元、-3.62亿元、-1.3亿元、0.87亿元、1.81亿元,其间,公司有多年都处于亏损、甚至大幅亏损的状态。②

进入2020年之后,利安人寿好不容易打了个“翻身仗”,全年实现净利润3.82亿元,但业绩改善的状况似乎只是昙花一现,年报显示,2021年利安人寿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79%的情况下,净利润再次大幅收窄,同比下降幅度高达63.73%。

针对2021年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利安人寿表示,营业收入中保险业务收入占主要部分,但并非保险业务收入增加越多净利润就越多,通常,新业务的增加会对净利润造成压力。净利润受到包括投资收益、保险业务结构在内的多因素影响,受市场和既往因素影响,2021年投资收益率较往年有所下降,从而引起2021年净利润降低。

而进入2022年以来,利安人寿似乎依旧没能逃脱“增收不增利”的怪圈,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103.49亿元,同比增加2.35%;净利润亏损2.69亿元,同比大降234.17%,为201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③

那么,利安人寿盈利能力不断下滑的原因在哪里呢?

从常理来讲,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可以分为利差、死差和费差,目前存量业务中,利差占比保险公司利润总额最高。无论是投资于股市还是债券市场,只有稳步上行的投资收益,才能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

而从一季度的市场表现来看,超100家公司综合投资收益率为负值,占已披露险企数量65%以上,其中不乏规模在万亿、百亿级别的大型险企。总体来看,资本市场波动下,一季度上市险企普遍因权益投资表现不佳而影响了业绩表现。

而对于利安人寿而言,其投资收益不仅取决于市场收益率的水平,也体现出自身的投资能力,而从利安人寿的反馈中不难发现,公司似乎一直在强调“投资收益下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可见在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状况下,公司确实也没有较好的应对方法,只能随波逐流,“靠天”吃饭。

从公司保费来源和结构来看,过度依赖银保渠道,或许是制约公司利润水平的另一大关键所在。

举例来讲,2018年,利安人寿银保渠道录得保费收入不低于87.5亿元,而银保渠道贡献保费的比例就超过75.2%。2019年,公司所收取的131亿保费中90亿属于分红险,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银保渠道。可见,重点培育的银保渠道确实给公司的业绩撑起了“一片天”。④

根据既往经验来看,银保渠道主要销售趸交、短期的理财型产品,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保障程度低,贡献价值率也低。有些时候,险企为了加快获客,甚至需要通过“赔本赚吆喝”的方法来“冲量”,这也就利安人寿频频陷入“增收不增利”的怪圈。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何利安人寿要顶着利润下滑的风险,把资源倾斜于低附加值的银保渠道?这或许正映射出公司个险渠道的低迷,以及对下沉市场的开拓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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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物质前提,关系到保险行业承担的保险保障职能的实现,同时也是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实力的一种体现。

根据监管要求,险企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21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2.5%。⑤

在偿付能力指标上,利安人寿虽然满足了监管要求,对比行业多数竞争对手并不占据优势。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2021年末,利安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2.4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42%,虽然两项指标同比有所提升,但仍远远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准。

而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利安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双双录得下行,分别下滑至89.4%和162.61%,结合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困境,可见公司的发展经营并不稳健。

对此,利安人寿正筹措采用多种方式来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预计二季度将可以发行资本补充债,届时偿付能力将得到改善;在债务型资本补充计划之外,公司也在积极谋求权益资本的补充。”利安人寿称。

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是因为在渠道和产品策略上过于激进,导致资产配比失衡,中短期理财险占比太多?还是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规模,过度增加资本占用和消耗?抑或是受宏观环境和自身操作水平影响,资产市值不断下跌,导致实际资本减少?

总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对于消费者而言,手中持有的保单是否安全,偿付能力无疑是最为直接的衡量指标。一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过低,代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过于激进,客户出险无法赔付的可能性较大,而这对于正值快速发展周期的利安人寿而言,这项指标无疑是一道必须迈过的槛。

只是,公司究竟要如何提高自己的偿付能力水平?若是仅仅是从外部因素着手,把融资补血当做救命稻草,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3

作为一家在十年前刚刚异军突起的寿险“新势力”,利安人寿在追逐发展“速度”的时候,似乎也需要兼顾“质量”。

近年来,随着各银保监局及分局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问题监管收紧,而作为江苏省首家寿险法人机构,利安人寿非但没有给同行做好榜样,却时不时以违规乱纪的行为登上监管“头条”,成为行业著名的“反面教材”。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利安人寿就曾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业务管理部手工录单的方式销售“多利宝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涉及保费20,097.3万元。

但根据监管部门的查证,上述业务未通过利安人寿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也未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但公司在业务投保单上“业务销售渠道”记载为“网销”,“代理人姓名”记载为“网络销售”,“代理人代码”记载为“632W10100”(江苏分公司的虚拟销售代码)。

因为这次弄虚作假的行为,利安人寿吃到了一张30万元的罚单。

2020年7月,利安人寿再次拿下以“银保监罚决字”开头的罚单,显示因“投连险的实际销售与报送监管信息不符”,“线下签单记账线上”涉及保费2亿元,利安人寿被银保监会纳入处罚名单。

多次因为相同或者类似的原因被监管机构处罚之后,利安人寿似乎依旧不思悔改,继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其中,在1月26日,安徽银保监局一连开出10张罚单,剑指利安人寿安徽分公司存在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银邮代理渠道培训存在误导内容、财务数据不真实、业务记载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安人寿安徽分公司罚款77万元;对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罚款金额共计40万元。

1月27日,利安人寿池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和销售误导行为,被池州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该公司时任个险总监刘剑锋对该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根据《投资时报》统计,截至今年5月22日,今年以来共有14张罚单指向利安人寿,其中涉及分支机构的有3张,涉及个人的有11张,合计总罚款135万元。 ⑥

除了利安人寿自身经营管理混乱之外,公司背后的大股东们似乎也并不“安分”,各有各的“小算盘”。据统计,成立以来,利安人寿在官网共披露了八次关于变更股东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其中,曾经多次发生股权纠纷的情况。据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还显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雨润控股所持有的利安人寿8.16亿股股权被全部冻结。

同时,初始股东之一的月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利安人寿4.05亿股股权也被质押。值得注意的是,雨润控股还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一波波“人祸”未平的背后,作为一家高度依赖银保渠道“冲销量”的企业,利安人寿粗放式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在近年来加速暴露。

在“黑猫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平台上对关键词“利安人寿”进行搜索可以发现,近一年以来,公司已经被曝光了多起涉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客户信息不真实等负面信息,显示出售后服务已经成为利安人寿的一个薄弱环节。

数据来自于黑猫投诉

试想想,如果公司继续放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导致其品牌公信力下滑,难以获得客户的支持与信任,未来,退保人数和规模不断增加,公司新保费收取也会更加困难,因此引发的“蝴蝶效应”无疑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构成致命的威胁。

此前,利安人寿总裁傅杰曾经就2021年公司发展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利安人寿董事会提出了“三年再造一个利安,争取早日上市”的战略发展目标。只是,若在“野蛮式”发展思维下不计后果,疯狂“输出”,甚至为了达成绩效不惜践踏监管“红线”、与消费者站在对立面,公司的IPO美梦恐怕也只能在一厢情愿中化为泡影 。

在经济下行,保险行业监管环境趋严的大背景下,以防控风险为核心的监管趋向势必得到渐进强化,保险公司还需丢弃一贯而来的“唯增长论”“唯业绩论”,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策略作为支撑自身长期发展的真正要义。

未来,行业大势“稳”字当头的背景之下,利安人寿需要的是暂且放下对IPO和规模化发展的执念,从内控管理、渠道和产品等多角度入手,不断修炼内功,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此同时,摆脱对银保渠道和单一化产品的依赖,在特色化、差异化上下功夫,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立身之道。

注:

①2022.5.24,科技金融在线,《利安人寿2021年增收不增利:营收增长22.79% 净利润反降63.73%》

②2020.7.23,新浪财经,《银保监下半年首开罚单:险企“签单线下记账线上”保费2亿元!》

③⑥2022.5.23,投资时报,《净利骤降偿付能力走低罚单不断!利安人寿怎样直面挑战?》

④2019.4.25,金融界,《利安人寿2018年实现净利8708万 银保渠道贡献保费超七成》

⑤2022.6.1,投资时报,《营收下降增资待批,中韩人寿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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