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必须坚决遏制农资价格上涨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必须坚决遏制农资价格上涨
2021年06月19日 09:25 谭浩俊财经视角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必须坚决遏制农资价格上涨

国务院总理李 克 强近日在吉林松原、长春考察时强调,中国人口多,粮食足天下安。要保持合理粮价水平,遏制农资价格上涨,保护好种粮农民积极性。

这是总理在听到今年粮食有望丰收,但尿素、柴油等农资价格涨得多,近期玉米价格回落也让心里不踏实的汇报后做出的重要指示。要知道,农资价格上涨和玉米价格下跌对农民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升一降,很有可能让农民一年白忙活,甚至严重入不敷出。如此一来,就会对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带来影响。

要知道,农民种粮,很大程度上要靠天吃饭,要看老天的脸色。天气好,粮食收成高。天气不好,粮食收成就会出现严重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需要种粮成本和粮食价格能够稳定,要能够让农民通过科学种田、科学种粮、科学管理增加收入。如果因为农资价格上涨、粮食价格回落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还歉收,这对农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们说,在种粮问题上,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要让农民具有市场意识,让农民能够通过市场获得更多的种粮收入。但是,又不能完全遵循市场规律,不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农现象充耳不闻。因为,粮食价格是受国家宏观政策指导的,是不允许出现大起大落的。特别是粮食的收购价格,严格按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必须有关部门统一决定。农民只有将粮食通过市场销售,才能获得一些高出收购价格的差价。而市场价格往往也是波动的,是受粮食企业严密控制的,不可能给广大农民带动很多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种粮是效益很难体现的行业。相反,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种粮农民就会遭受严重损失。

也正因为如此,对农资产品价格和粮食价格就必须采取措施,前者坚决遏制价格上涨,后者确保不出现价格明显回落。即便不能做到前降后升,也不能出现前升后降这样的现象。一旦出现这样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就要严密关注、严格监管、加强检查,就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客观地讲,农资产品价格上涨,也是与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密不可分的。特别是钢铁、煤炭、化工等方面的价格上涨,对农资产品生产成本是带来很大影响的。面对这样的影响,显然不能将负担转嫁到广大农民头上,而应当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帮助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消化。譬如给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一定时期的减免税或融资成本优惠等,让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不提高农资产品价格。否则,不予政策扶持。必须时,还能采取处罚措施。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行政手段对市场行为的干预,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市场化原则。此话不对,有形之手原本就能够对市场进行干预,可以用来弥补无形之手的不足。尤其是农资产品,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更可以通过政策手段进行调控与规范。否则,就无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也无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对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经营和粮食收购等进行监管,发现随意涨价或压价现象,就要及时出手,严厉打击,确保农资产品不出现无序涨价现象,确保粮食价格能够稳定有序。

既然总理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就要认真落实。一方面,要对农资产品价格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看看到底有哪些产品涨价,涨价幅度有多大。特别对与粮食生产关系紧密的产品,要重点了解、重点跟踪。在此基础上,提出化解矛盾的办法和措施,稳定农资产品价格,不让农资产品涨价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粮食市场价格也要排查摸底,在确保粮食收购价格不下降的情况下,密切关注粮食的市场价格,防止中间环节出现人为压价现象。一旦发现,要严厉查处,决不让这种现象蔓延。

总之,农民种粮积极性必须保护,必须确保粮食安全。因此,对已经出现的农资产品价格上涨和粮食价格回落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确保不对农民种粮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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