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常宁市公职人员偷摘豆角事件官方通报来了。
根据通报,6月30日,公职人员谭某文、张某及小学老师陈某然吃完晚餐,在返回途中,看到菜地有豆角就去偷摘,结果被主人发现,在协商购买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引发冲突。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
如何处理此起事件,我们可以不管。造成这么大影响,应当不会轻轻放过。倒是公职人员偷摘豆角的事,禁不住让人想起了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那个穿着破长衫、满口之乎者也、吃着茴香豆、喝着小酒、鄙视劳动、好喝懒做的“读书人”,在偷了人家书、被吊着打后,还在为自己辩白,“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可谓无知无耻到了极点。
那么,公职人员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跑到人家菜地摘豆角,算是“摘”呢,还是“偷”。官方的通报是“偷摘”,性质已经确定。只是,如果不是主人发现,这些豆角是不是就像孔乙己所偷之书,被公职人员“摘”走了,而不是“偷”走。因为,他们在偷摘行为被主人发现后,竟然想用购买的方式掩盖偷摘行为,且与主人在交流过程中矛盾激化,可见,所谓的购买,也是带着与孔乙己相同的心态,那就是“窃豆不能算偷”。
一把豆角,值不了几个钱。在农村,经常可以看到,你送我一把,我送你一把。其他蔬菜也是如此,谁家种得多,就给种得少的人家送去一些。但是,如果不是别人送的,也没有跟主人打招呼,就擅自去摘人家地里的东西,也是会被当作小偷对待的。
网友说得好,如果真的觉得人家的豆角长得好,就跟主人吱一声,相信好客的农民一定会送你一大把,比你摘的还多。再不行,向人家买一点,也是可以的。一声不吭就跑到人家地里去摘豆角,而且是黑夜,不是小偷是什么?此时此刻,如果想息事宁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向主人认错,取得主人的谅解,如果主人有什么要求,就最大限度地答应,而不是激化矛盾。从事件的发生来看,那位教师显然不是省油的灯,不仅好别人家的东西,且不大会认错,最终也让同伴一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成为现代版的孔乙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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