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河南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0月31日,媒体报道“辉县市一男子投资千万建厂遭遇办证难,状告市监局胜诉后仍未拿到证”后,新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初步核查,企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诚恳接受媒体监督和网民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开展调查、严肃问责;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已由辉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程序,指派3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于今日开展现场核查,全力推进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法律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却让媒体曝光给撬动了,且回应的速度极快。到底是法律撞到了石头上,还是媒体的刀太锋利,此起事件留下的疑问太多,值得思考的也太多。经过这么一折腾,就算企业拿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的问题可能会一个接着一个。难怪网友建议,企业应当换地方投资,免得遭受更大的生存压力。
我们不认为网友的建议是对的,带着情绪的建议,难免偏激。但是,却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既然企业在许可证的办理上,就要遭受如此严重的刁难,难到连法院的判决都不管用,而需要媒体再曝光,有关部门才算拿出一点诚意。那么,许可证是办下来了,以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方面是不是就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不再拿捏企业了呢?如果仍然要拿捏企业,企业还怎么活呢?
这不是盲目担忧,也不是不会发生。既然拿证环节都出现这样的问题了,谁能保证生产经营中不会被时刻拿捏呢?办证难、难办证,只能说明辉县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太差,说明辉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太淡,甚至仍在玩弄权力。如果仅仅只是个别部门、个别人的行为,绝对不可能被拿捏了一年都没有能够把许可证办下来,更不会在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败诉的情况下,仍然不给企业办证,那还是个别部门、个别人的问题吗?分明就是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已经恶劣到让企业无法生存的地步。更何况,投资者还是地地道道的本地人,要是换了外地投资者,岂不更加没有命活。
也就是说,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干预此起事件,并促成问题解决,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对改善辉县市的营商环境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一方面,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并不是辉县市市场监管局的主管部门,而只是业务指导部门。可以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但没有权力对下级业务部门的行为人、行为等进行处理,更不可能处罚。除非此起事件也涉及到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内部工作人员,否则,也就只能是协调一次算一次,根本不可能改变辉县市的整体营商环境,甚至对辉县市市场监管服务环境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可以预料,经过媒体曝光后,辉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一定会引起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给予当事人严肃问责,甚至单位主要负责人也难以幸免。但是,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而不能举一反三,不能将其当作营商环境不佳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营商环境大摸底、大调查,我们担心,这家给辉县营商环境捅了大窟窿的企业,今后的日子会非常艰难,所有的投资都有可能打了水漂。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其他部门也会见了这家企业就“头疼”,继而在处理这家企业的相关事务时,以能躲则躲的方式对待。相反,对这家企业的各种检查,会越来越多。
我们完全没有诋毁辉县市营商环境的意思,而这家企业在辉县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遇到的问题,却让我们不得不对辉县的营商环境产生质疑,不得不对这家企业以后的生存环境表示担忧。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好不好,绝对不是看外力作用有多大,而是看内在服务有多顺,凡是营商环境好的地方,绝对不会出现需要外部压力才能把事办成的现象。真的出现这样的现象,那相关人员的饭碗恐怕也保不住了。
所以,透过此起事件不难看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确实还存在一些痛点和堵点,存在“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的现象。如何才能把痛点堵点消除,把“最后一公里”打通,对地方政府来说,需要好好地思考,更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就像辉县市一样,不能只把营商环境放在文件中、会议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工作中。不然,要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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