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银罚决字〔2024〕4号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资料”行为,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单位处23.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李东辉(时任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
临银罚决字〔2024〕5号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张荣荣(时任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临银罚决字 〔2024〕6号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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