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被处罚44.9万元

洪洞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排放超标被处罚44.9万元
2024年04月03日 20:44 临汾金融网

2024年4月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因洪洞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数据,2024年1月13日12时,1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2.816mg/m2,超标0.282倍;1月14日02时,1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0.163Mg/m2,超标0.016倍;1月14日10时,2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36.384mg/m2,超标2.638倍;11时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5.227mg/m2,超标0.523倍;1月15日08时,3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1.646mg/m2,超标0.165倍;1月19日06时,2号脱硫塔

脱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0.627mg/m2,超标0.063倍;1月20日16时,2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折算值浓度为10.242mg/m2,超标0.024倍;19时2号脱硫塔出口折算值浓度为92.186mg/m2,超标8.2186倍。均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颗粒物10mg/m2的排放标准。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PW -3罚款幅度裁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肆拾肆万玖仟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

洪洞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46744866680法定代表人:曹建明 详细地址: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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