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发布重要新规20项,包含正式发文17项,草案或征求意见稿3项,涉及深化改革、金融稳定、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非银支付机构管理、保险反欺诈、征信管理等重要业务及管理领域。
近年来,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02.私募信披再迎新规,补短板促规范发展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信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
明确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
03.四部门发文支持跨境贸易与投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7日,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外管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0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部署改革,是党领导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2024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
05.央行发布非银支付监管条例实施细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为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2024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基于4月22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实施细则》的正式落地。
06.四部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2024年7月26日,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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