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委托理财”也能让董秘被公开谴责

最简单的“委托理财”也能让董秘被公开谴责
2022年08月02日 21:25 董秘学苑

8月2日晚间,泽达易盛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被上交所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大家都知道,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出具的较为严重的自律监管措施了。

具体来看,公司存在的违规主要体现在委托理财及后续的信息披露上。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分别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签署委托理财合同,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为鑫通1号和鑫福3号,总投入资金为1.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98%。合同约定产品投向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

同时,《进展公告》中表示,合同的委托财产金额为50亿。

由于金额巨大,虽说公司表示的是50亿是模板金额,但是交易所还是发来了问询函,因为公司之前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授予的理财上限额度是3亿元,交易所要求公司列明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

2022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回复函中表示“鑫通1号、鑫福3号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产品风险等级为R2。”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委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发生额为1.2亿元,未到期余额为1亿元。交易所又在对公司年报问询函中再次问到了这笔理财。

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回复中称, 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已发生变化,其中1亿元转投和鑫商盈,上述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51%。公司披露称,和鑫商盈对杭州钥钰和杭州厚盾进行投资。但公司并未进一步披露资金流向,也无法确认上述资金能否到期收回。

经进一步查明,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等约定作出变更。其中,2020年12月24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将委托理财投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由R2变更为R5,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变更为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

2021年8月12日,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在投资类别中增加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基金、应收账款。

但公司在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公告和2022年1月11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中新约定的内容,披露的委托理财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委托理财协议变更后,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相关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7.04%。因上述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字段的保留意见。

综上,交易所认为,公司恶意隐瞒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及风险等级等真实情况,经多次监管问询后仍未如实披露,公司可能因此承担较大损失,且2021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此外,公司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按时予以归还。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林应作为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与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双双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此外,2022年5月,公司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仍旧处于调查中,董秘很可能将来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在更早的2022年3月,董事长和董秘还被要求协助有关机关调查。

泽达易盛是一家2020年6月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这上市也才2年,公司对本是上市公司最没风险的委托理财,竟然也能涉及这么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这其中应该不仅仅是董秘专业性问题,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的四个敬畏没有认识清楚,监管从严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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