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因泄露内幕信息获刑!结果好友还亏了

董秘因泄露内幕信息获刑!结果好友还亏了
2022年08月10日 21:34 董秘学苑

董秘们,当有亲戚朋友问你打听内幕信息的时候该怎么办?下面这个案例一给,保管不会再问你第二遍了。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几个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个是关于某公司董秘泄露内幕信息给朋友,结果朋友不仅内幕交易亏损,两个人还获刑。

事情的主角是时任某公司董秘的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给朋友金某某。

具体来看,广东K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长期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制造,连续多年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创设国家级驰名商标,取得700余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018年开始打造占地30万平方米、可容纳300余家企业的产业园,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被告人王某某系K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年12月,K公司拟向深圳市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5日,K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某与C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同年2月9日,双方正式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同日下午C公司向深交所进行报备,于次日开始停牌

同年4月7日,C公司发布复牌公告,宣布与K公司终止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上述收购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月15日至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作为K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动议开始知悉重组计划,参与重组事项,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两次向其好友被告人金某某泄露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被告人金某某获取内幕信息后,为非法获利,于2017年2月9日紧急筹集资金,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C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11万余元,复牌后陆续卖出,金某某亏损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021年8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王某某、金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30日,市检二分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分别对王某某、金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可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的合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合法守规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采纳市检二分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内幕交易,最终还是亏损,结果两人双双获刑2年,虽是缓刑,但是影响也是非常大。

有个细节是,案件办理期间,了解到K公司正处于从生产制造模式向产融运营模式转型的关键阶段,王某某长期负责战略规划、投融资等工作,因其羁押已造成多个投融资和招商项目搁浅,导致涉十亿元投资的产业园项目停滞,王某某对企业当下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确有重要作用。市检二分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案件查证情况及王某某认罪认罚意愿,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变更王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通告还表示,王某某本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其在涉案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简单化起诉、判刑不利于涉案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且企业具有强烈的合规意愿,最终采取了宽缓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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