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财务经理被罚,这次100万

又有财务经理被罚,这次100万
2022年12月29日 20:49 董秘学苑

12月29日,*ST未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比此前《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申辩。

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很恶劣,影响也比较大。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 

不晚于2019年12月1日,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俞倪荣实际享有上海启宁经营管理权,上海启宁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未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启宁的关联关系。

2019年12月,未经未来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履行相应用印审批程序,未来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宏达先后共质押7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启宁委托第三方代为借入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直至2020年12月才解除质押。

2020年12月,未经未来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履行相应用印审批程序,深圳宏达先后共质押5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启宁向银行借入的相关贷款提供担保,直至2021年6月才解除质押。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未经未来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深圳宏达共发生向上海启宁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划转累计44.49亿元,其中2020年12月,划转资金共计13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3%,2021年度,划转资金共计31.4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6%

深圳宏达案涉期间日常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上述资金划转,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未将前述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变动情况在案涉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如实入账反映,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实际就是资金被转出去了,然后定期报告只能虚增货币资金。

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4月29日,未来股份已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长俞倪荣提议不接受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年度报告披露延期,公司董事郭伟亮、卢奋奇对此表示同意。董事会共5名董事,3名同意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定责上:

1、陈苏益,2020年5月起任深圳宏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在案涉2020年12月的存单质押合同上签字,未向未来股份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报告质押信息,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崔绍辉,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崔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郭伟亮,2018年6月20日至2020 年8月20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8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郭伟亮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2022年4月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延期披露审议过程中,郭伟亮作为公司董事,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19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郭伟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 万元罚款。

4、李存龙,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22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5、李娟,时任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经理,涉案期间受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指使,具体实施案涉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将案涉担保相关质押合同、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划款凭证提交公司职能部门以便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反而提供不实的银行对账单、凭证,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李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6、卢奋奇,时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事项中,对前述俞倪荣的提议表示同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7、曲燕娜,2018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21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2月涉案担保事项发生时,曲燕娜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印章保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是未来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案涉2020年12月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该关联担保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8、俞倪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任公司总经理, 作为操盘者,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25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是以财务违法违规为主,而现在监管开始重罚经办人了,不再局限于董监高人员,这对于我们经理级别的经办人员来说是个警钟,不要以为你只是个经理就不会被罚,作为主要经办人也是被罚之列,而且可能比财总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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