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董秘自愿“背锅”不披露老板留置信息被罚

首例!董秘自愿“背锅”不披露老板留置信息被罚
2024年04月22日 11:17 董秘学苑

4月19日晚间,沃华医药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被给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

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虽然不知道为何决定了不披露,最后又要披露,但是因为延后披露行为,监管决定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申辩完成后,监管将会下达最终处罚决定书)。

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很多董秘可能会参考之前类似案例,之前的确是有不少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上市公司延期披露或者不披露,但是最终只是被发警示函或者处分的案例。

但是现在监管从严了,前不久2023年11月,宁科生物也有相似案例,被罚了50万元,只不过宁科生物案例中董秘并不知情,没罚到董秘。

现在董事长、高管被留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了,各位董秘们面对这类重大事项时还是要自己去掂量,不仅仅是一张警示函、一份处分决定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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