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玉麒麟(笔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MPA,曾长期从事证券稽查一线执法,主办或参与办理多起证券市场大要案件,荣获“优秀调查组长”称号,后调任某国有证券公司担任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及总法律顾问,现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的合规咨询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这是董秘学苑为会员提供的又一份“知识大餐”——稽查执法实务问答。
这份问答来自于董秘学苑顾问法律专家,长期从事证券稽查一线执法,主办或参与办理多起证券市场大要案件,荣获过“优秀调查组长”的玉麒麟(笔名)的工作总结,独家首发董秘学苑,每周刊发1-2问。
在玉麒麟看来,稽查人员在办案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而同样或类似问题在以往的调查、处罚或司法判例中可能已有涉及。为方便大家快速查找相关问题答案、参阅既往案例,他以近年的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案例解析为基础,从中梳理提炼出九大类 102个问题,并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了《稽查执法实务问答》(第一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稽查执法实务问答》所涉问题答案虽然简要明确,但因有的问题本身争议较大,因此针对问题的回答并非唯一或标准答案,董秘学苑整理并面向会员发布《稽查执法实务问答》的初衷和本意也只是为董办人员合规管理提供便利和参考,因此在对照或引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各家不同情形具体分析灵活使用。
此外,董秘学苑还收集汇编了调查或内审复核的常用模板,以期提高证据调取和证据分析的效率,一并供参考使用。会员可免费获取。
第一篇:内幕交易篇(共五问)
²问1: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可否认定其当然知悉内幕信息?
玉麒麟: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明确列举的知情人,具有获知内幕信息的优势地位,但这并不代表其当然知悉内幕信息,且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的时点不一定相同,因此,仍需结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履职背景及参与情况等,综合判断其是否知悉以及知悉的具体时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缺少直接证据证明法定知情人知悉的情况下,可以综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是否具有获知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以及内幕信息与其相关程度等,认定其“应当知悉”。
²相关案例:
吴国彪内幕交易案(证监会处罚决定书〔2017〕107号)
学苑补充:董秘学苑翻阅公开资料发现,关于此次案件,证监会对外公布的口径是:张艺林、冯某灵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艺林控制使用“符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海南瑞泽”157200股,没有违法所得。吴国彪是冯某灵的外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国彪和冯某灵存在通讯联络,吴国彪和张艺林存在接触,后吴国彪控制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海南瑞泽”175000股,获利约123万元。张艺林、吴国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艺林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国彪没收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约371万元罚款。
²相关处罚决定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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