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开始了,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接下来的几个月我们可能会有一笔额外补贴福利哦!
众所周知每年夏季,全国多地会迎来高温天气,此时企业职工可以得到一笔由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或者防暑降温费。
对于这笔费用,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误区:觉得高温补贴是给夏天户外作业的人准备的,在空调房里办公的一般上班族是不享受的。
事实上无论户内户外工作的职工,都应该享受这份福利。但在发放形式上会有不同。
高温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性质的补贴,全体员工均可享受。除货币补贴形式外还可以用实物形式发放。比如给员工购买冷饮、冰棍等也是可以的。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虽然高温补贴金额不大,但是这笔收入并不属于免税范围。
简而言之,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是要交税的。
除个别地区,如海南省、河北省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企业以实物形式发放,则免征个税。
那么除此以外,企业职工享受的补贴中还有哪些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一、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误餐补助不征税。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交通补贴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实报实销的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通讯补贴
以下情形可以免个税:
员工手机用于公司经营活动,通讯费凭发票实报实销,当地标准之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手机由公司统一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金或合并到工资中发放通讯补贴(除另有文件规定免税的除外,比如,天津市、杭州市有规定),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生育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辞退补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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