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轰动全国的长生生物疫苗案终于曲终落幕。2026年1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判处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丈夫张友奎被判有期徒刑6年,另有十余人获刑。今年6月下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从“疫苗女王”到阶下囚,高俊芳的覆灭之路,正是咎由自取、罄竹难书的真实写照。


“疫苗女王”高俊芳4罪并罚被判无期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俊芳
2026年1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俊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高俊芳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包括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亦被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赵志伟等4名员工,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之后,高俊芳等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下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出炉,维持原判。
长春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狂犬病疫苗的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但法院同时认定,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违反疫苗生产标准,使用过期原液及因抗原含量低而进行二次浓缩后的原液配制半成品生产成品、使用多批次原液混合配制半成品生产成品,编造虚假的生产记录;未按规定对狂犬病疫苗成品进行效价测定、热稳定性试验,编造虚假的质量检定记录;组织编造虚假的批签发记录、更改狂犬病疫苗的生产批号。从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该公司共生产狂犬病疫苗826批次6400余万支,其中大部分已经销售、使用。虽然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涉案狂犬病疫苗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高俊芳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条件”,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但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据此,高俊芳等13人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外,高俊芳还被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犯单位行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检方所指控的高俊芳犯职务侵占罪一项,法院未有认定。四罪并罚之后,决定对高俊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俊芳
长春中院亦认定,从2006年至2014年,长春长生公司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等职务的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以取得其在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的帮助。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方面,检方指控高俊芳于2001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韩某某等2人在生产经营方面提供帮助,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间先后12次共计收受韩某某等2人所送2150万元;于2005年3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股权的方式收受韩某某等2人1381.118万元。知情者透露,检方此处指控的“韩某某等2人”就是韩刚君与杜伟民,他们在高俊芳一案中均作为证人出具了证言。
曾被检方列为被告单位的长春长生公司,在一审宣判前,即2024年6月3日已被注销。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则早在2019年1月14日,就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为由,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年3月15日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同年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ST长生也因此成为A股市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

“疫苗女王”高俊芳身陷囹圄,咎由自取,罄竹难书!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高俊芳,女,1954年10月出生,早年曾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职员、财务处处长。她的丈夫张友奎,也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曾任人事处副处长。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后改名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是新中国“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主营业务为疫苗、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和销售。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自有资金600万元及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技术、分装古巴干扰素冻干技术900万元投入,共计出资1500万元,发起成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占股50%。在长生实业公司里,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成立之后,长生实业公司经历了两次内部职工股清理、两次增资以及八次股权转让,于2002年4月更名为长春长生公司。此后,长春长生公司又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至2010年8月,高俊芳已持股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同时,从2001年开始,高俊芳一直担任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长春长生公司通过借壳A股上市公司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交易完成后,高俊芳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高俊芳、张友奎和张洺豪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3.70%的股权。2016年2月,高俊芳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同年3月,黄海机械更名为长生生物。借壳完成之后,长春长生公司也成为了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的主要产品包括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百白破疫苗及脑膜炎疫苗。2015年,长春长生公司批签发狂犬病疫苗253.91万人份。同年,长生生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96亿元,净利润2.93亿元。至2017年年底,长生生物营业收入15.53亿元,净利润5.66亿元,现金流净额4.86亿元;公司总资产45.10亿元,净资产38.57亿元,公司在职员工1041人。在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里,2017年长生生物批签发狂犬病疫苗355万人份,位居全国第二。市值方面,长生生物的市值在2018年5月11日盘中达到292亿元,为历史最高。

高俊芳(中)
彼时,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合计持股36.66%,对应的市值约为107亿元。在2017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总榜单中,高俊芳家族上榜财富为67亿元,和前重庆首富、力帆尹明善家族排列在同一名次。
然而,进入2018年7月,长生生物变故丛生。当年7月6日至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指出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为此,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责令其停止狂犬病疫苗的生产。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此发布公告,并称国家药监局该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公司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2018年7月19日,长生生物再发公告,称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源自2016年的一次国家药品专项抽验,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2017年10月27日,监管部门对此立案调查,并于日前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库存的186支百白破疫苗;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即258.40万元。从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长生生物股价连续五天跌停。
2018年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由,将高俊芳、张友奎等12人刑拘;同日,时任长生生物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亦被刑拘,事由是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2天后,即2018年7月26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又对另外2名长生生物的员工,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由予以刑拘。自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与此同时,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长生生物
回望高俊芳的发迹史,其个人与长生生物的历史,充满了令人质疑的暗箱操作与权力滥用。2004年1月,长春高新董事会公告: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长生生物股份2984万股全部转让,以200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长生生物股权价进行资产评估值的每股2.4元为定价依据。其中,占长生生物股权的25%转让给上市公司亚泰集团,余下34.6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高俊芳。转让后,国企长春高新清仓式退出,获得股权转让总价为7161.6万元,从此同长生生物“劳燕分飞”,高俊芳一跃窜升为长生生物第一大股东,长生生物开启高俊芳家族私有时代。
其中,两年后亚泰也退出,高俊芳家族完全控制了这家公司。当年长生生物私有化的股权转让,曾是扑朔迷离。
当时,有几个疑问尚待解开:高俊芳的钱从哪里来?据相关公告数据,2001年高俊芳的年薪,是税前5.98万,第二年8.4万元,作为受让股份最多的自然人,这点钱明显是“沧海一粟”。为什么是协议转让而非公开竞标?当时,长春高新转让股权予高俊芳和亚泰集团,价格一样,均是每股2.4元。其中,高俊芳的交易总金额是4161.6万,吉林亚泰是3000万元。但当时有一家生物制药企业,曾给长春高新的董事长发了一封函,称愿意以每股3元受让全部股权,也有企业向当时吉林省政府一位领导打报告,其报价均高于其他方的报价。
2004年4月,股权转让最终完成,由于受媒体及市场质疑,转让价已由2.3元/股提升到2.7元/股,但受让方不变,依然是高俊芳和亚泰。2006年8月,亚泰集团也将所持股权转卖给高俊芳,并退出长生。

高俊芳之子张洺豪
从长生生物此前发布的财报上看,长生生物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59.1%;其中高俊芳及其子张洺豪二人占股36.06%,且同为一致行为人,超过了前5大股东持股的一半多。
从股权结构上看,高俊芳家族具有“一股独大”特点,对企业决策安排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相当大的权利,其他股东包括普通投资者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也正是权力的滥用,疫苗造假事件变得难以避免。
高俊芳一人身兼五职,集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五个要职于一身。她又是公司大股东,加上其老公、儿子等高氏家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几乎是她一人说了算。ST长生设有3名独立董事,可从2016年至2017年已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这3位独董全部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且从未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过任何异议,更无人提出质疑。
换句话说,ST长生的监事制度及独董机制形同虚设,几乎不形成什么有效的监督。漏洞太多太大,金钱至上,给了高俊芳家族弄虚作假、从中非法牟利的机会。

高俊芳(右1)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高俊芳从“疫苗女王”到阶下囚,其覆灭之路正是咎由自取、罄竹难书。长生生物陷入被强制退市厄运之途,与其“一言堂”、“人治化”治理有着很大关系,利益驱使之下,极容易忘掉了风险管控,甚至不惜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不作死就不会死!
高俊芳4罪并罚被判无期,是其个人悲剧的终点,更是中国资本市场和药品监管史上一个沉痛的教训。完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长及做长做久的必要条件。高俊芳案警示世人:任何践踏法律、漠视生命、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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