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本质是一个随生活质量提升而出现的问题,也就是只要人们对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存在一天,那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只能越来越高。有些曾经不为人所重视的问题,现在也到了必须被认真对待的时候。
例如,一直困扰我们的食物过敏原的监管漏洞。
2025年3月1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召回通报称,正在召回特定批次的中国王致和火锅调料,因为产品含未申报过敏原(花生、大豆、芝麻和小麦)。
美国FDA建议对花生、大豆、芝麻和小麦过敏的消费者不要食用以上产品,可将其退回购买商店换取全额退款。
王致和是一个知名调料品牌,其由安徽举人王致和,于清康熙八年(1669 年)在北京创建。迄今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年销售额在十亿元人民币左右。
其实,因为没有申报过敏原而被退回的中国品牌不止于王致和。
2024年4月2日,意大利卫生部门发出公告,要求将一批来自中国的康师傅方便面召回,原因就是该批产品的意大利语说明标签中未注明鸡蛋变应原。
同样在2024 年 7 月,白象旗下的老母鸡汤口味和猪骨汤口味的即食面,因含有未申报的过敏原(花生),被加拿大和新西兰要求召回。
食物过敏也称为食物变态反应,是指食物进入人体后,机体对之产生异常免疫反应,导致机体生理功能的紊乱和/或组织损伤,进而引发一系列临床症状。
食物过敏,轻则皮肤瘙痒,重则窒息丧命,所以欧盟、美国、日本、澳洲、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与台湾地区,均立法规定食品企业必须将过敏原标识出来,还消费者知情权。
(各国列入过敏原的食物清单,但与他国强制性标示不同,我国是自愿性标示)
我国食物过敏现象也很严重。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调查显示,在中国15~24 岁年龄段的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过食物过敏。资料显示,中国儿童过敏性哮喘的发病率在20世纪90年代为1.5%,但在21世纪初期已增长到3.4%,引起该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食物过敏。
但我国在对食物过敏的监管上,长期存在一个漏洞。
虽然在2011年,我国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也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但与其他国家的强制要求企业标注敏源不同,我国国家标准仅要求“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
但事实证明,自愿标注的效果并不好,许多食品企业怕影响销售往往不会标过敏原。
而对于广大消费者,许多人甚至并不知道自己有食物过敏问题,甚至将其归纳为“上火”或“不耐受”,或者吃了总是“放屁”。
如去年12月,知名主持人朱丹在直播中自述,直到四十岁不惑之年时,她才得知自己鸡蛋慢性过敏,并已导致连续严重心悸,甲状腺和肺部等多处结节。
其实,中国像朱丹这样的食物过敏者超过一亿人。中国已经到了将食物过敏原强制性标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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