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重磅发布!全国医院统一回款

医保局重磅发布!全国医院统一回款
2020年10月12日 12:01 MedTrend医趋势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2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就医院回款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

也就是说,全国医院要统一回款

其中对于全国医院统一货款结算模式明确做出要求: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医院应将药品(耗材)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不按时回款全省内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各地市支付药品(耗材)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明确预付药款或直接结算

一是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二是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货款。

各省出新政,保证回款速度

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集招标采购、支付结算大权于一身的国家医保局,此次回复可以说是要真正开始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地“彻底动刀”,改变目前医院长期拖欠货款的问题

30天内必须回款,国务院下令整治医院拖欠货款

在此之前国务院最新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其中就正式要求: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并且,本条例将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后的17日,国新办更是举行了《支付条例》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条例》的颁布,与我们医疗器械行业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大批中小型耗材器械经销商也属于批发行行业的中小企业。

《支付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国家对于公立医院支付中小企业耗材设备款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也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回款周期将必须在60天内回款

逾期未支付货款,直接限制医保经费

此外,在对于拖欠货款的惩治上,《支付条例》还明确,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换句话说,未来《支付条例》全面落地后,再出现公立医院拖欠货款的行为,国家将直接限制其医保经费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还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规定,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全面建立督察制度,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不仅如此,国家还将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另一方面,除了被列为失信单位之外,国家还将采取“责任到人”的惩罚措施。一旦被发现拒不改正回款问题的,将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公立医院作为采购方,在耗材、器械、药品的采购流程上天然属于强势主体,因此采购程序上总是先供货再付款,医院回款慢已经成为了常态。

国务院政策出台后,主管药械招标采购的国家医保局,开始明确从顶层设计,到执行环节,全面推进解决医院回款难的问题。新的变化已经开始,但是问题依旧严峻,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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