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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资管新规、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规定与保险资管新规,我们可以发现:
1.【主体层面】
证监体系的资管产品与保险资管产品均可聘请投资顾问,但保险资管与投资顾问首次合作需提前报告银保监会;
2.【破产隔离】
资管新规仅提出产品需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证监资产新规与保险资管新规明确产品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
3.【非标限制】
[募资端] 证监资管新规与保险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的产品单个投资者的委托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投资端] 同一管理人管理的证监体系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净资产的35%。
4.【账户体系】
保险资管新规要求投资者在登记交易平台设立的统一账户体系中开立账户;
5.【关联交易】
保险资管新规要求保险控股集团、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关联方资产的,应向银保监报告;
6.【质押融资】
资管新规要求管理人不得以其管理的资管产品份额质押融资加杠杆,对于投资人没有直接限制。保险资管新规明确允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保险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但应当在登记交易平台依法开展;
7.【资金运用】
保险资管新规要求产品资金来源于险资的,其投资范围受限于险资运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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