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提示函,提醒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提示函要求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在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适当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如需进行高温作业,应采取轮班制等方式,确保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遮阳帽、防晒霜、清凉油等;通过增加通风设施、降低室内温度,为职工创造凉爽的工作环境,对于高温作业场所,还应设置休息区,提供冷饮等缓解暑热的物品;组织职工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中暑等健康问题;密切关注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反应,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加强对各单位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 双红
责编 周建新
审核 邓 琳
监制 杨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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