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皮肤护理致面部损伤,多日痛得无法入睡!涉事美容馆被判赔偿6000余元

女子做皮肤护理致面部损伤,多日痛得无法入睡!涉事美容馆被判赔偿6000余元
2024年10月22日 15:13 红星新闻

甘肃一名女士在美容馆接受皮肤护理及祛斑治疗后,面部出现大面积损伤,后将美容馆起诉到法院。10月22日,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馆赔偿该女士各项损失6000余元。

今年4月,甘肃金塔县的陈女士在刘某经营的美容馆进行皮肤护理及祛斑治疗后,脸部逐渐产生不适和红肿。6月份时,陈女士的面部开始出现大面积损伤。陈女士称,当时其皮肤呈黑色并伴有强烈刺痛,因伤势严重,面部疼痛,多日无法睡眠,嘴角也张不开,不能正常饮食,出门须靠口罩遮挡。

陈女士表示,涉事美容馆曾承诺为其修复损伤的皮肤,后期皮肤变成过敏肌肤也将恢复成原样,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后来在皮肤褪去灼伤层后,美容馆却表示不交修复费用将不再进行修复。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8月6日,经金塔县中医院诊断,陈女士面部为炎症后色素沉着斑,后进行药物治疗。此后,陈女士将美容馆起诉到金塔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美容馆支付后期修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馆与陈女士达成服务合同提供美容服务,应对相应风险进行提示告知并保障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陈女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面部产生不适,并逐渐显现严重反应,症状出现后,涉事美容馆依然依照正常情况进行修复处理,直至情况恶化,美容馆仍寻求美容修复,未建议陈女士就医治疗,故陈女士脸部损伤与美容馆的服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关于美容馆辩称陈女士系在其他美容机构接受服务造成的损伤,法院表示其未提供相应证明。关于陈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其损害未达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美容馆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6000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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