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下一步,教育部将把近期的重点工作纳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面要保障普惠性资源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建立起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要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源头监管,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这样的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和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反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要加强幼儿园的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严格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强化保教质量的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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