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男子王某在直播平台上关注了女主播郭某后,先后向其打赏33万余元,期间王某曾称郭某为“老婆”,但郭某表示“这两个字可不是轻易就能叫的”。男子王某后来后悔,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案涉打赏系自己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但现在无法达到结婚目的,要求主播郭某返还30余万元。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判决书显示,王某诉称,自己在直播平台上结识女子郭某后,交往期间,郭某曾多次明确表示愿与原告结婚、生育女儿,接受原告以“老婆”相称并要求原告承担婚姻责任,自己基于对缔结婚姻的信赖,向家人、朋友公开双方关系,就婚后生活、旅游规划等进行详细沟通,具有强烈的结婚意愿。
王某称,自己为维系婚恋关系、实现结婚目的,累计向被告郭某打赏336054.4元,该行为已严重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因女子郭某无缔结婚姻的真实履约意愿,双方婚恋关系终止,自己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子郭某返还30余万元的打赏费用。此外男子王某认为,被告郭某通过“考验真心”“争面子”“他人议论”等话术诱导自己打赏,并直接要求自己刷高价值礼物。
女子郭某辩称,王某起诉的案由错误,自己与男子王某之间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王某在直播平台注册成用户观看直播,系为享受平台提供的服务与便利,王某可根据个人喜好在平台以人民币购置虚拟货币进行充值消费,并在直播间使用虚拟道具进行打赏,用虚拟道具所产生的特效增加观看体验,享受其他增值服务及特权,获得主播及其他用户的关注、羡慕、崇拜,从而在虚拟环境中获得精神满足感,是一种消费行为,其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是双务的有偿的,该关系的建立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和郭某双方于2024年7月互加直播平台账号,私下未曾见面。在平台互动中,男子王某曾称呼被告女子郭某为“老婆”,郭某回复“老婆,这两个字可不是轻易就能叫的,只要叫了以后就得对我负责,也不能再叫别人了,所以你想好了再叫”。郭某也曾向王某发送“咱俩没在一起……主要现在不是没在一起嘛”等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如何认定王某与郭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郭某应否向王某返还打赏利益。
关于争议焦点一,女子郭某以平台主播身份从事网络直播活动,根据平台规则获得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并取得分成收益,其属于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男子王某则可自由选择观看平台入驻主播提供的网络服务,并可根据自己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使用“钻石”兑换虚拟礼物向主播进行打赏,其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使用者、消费者。二人之间存在对价给付,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并非立案时的赠与合同纠纷。
关于争议焦点二,男子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网络持续性打赏行为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合理的判断,其在某甲平台充值兑换钻石,再用钻石兑换虚拟礼物对女子郭某进行打赏,该系列行为均系王某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精神世界的满足和愉悦,王某向郭某打赏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王某主张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郭某进行网络打赏,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缔结婚姻的合意或存在婚嫁筹备等事实,亦不能证明其打赏行为系基于被告的情感诱导,故主播郭某无须向王某返还打赏利益。
综上,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驳回了男子王某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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