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开《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复显示,近日,监管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并承接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批复指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吸收合并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截至2023年9月末,新疆银行资产总额1139.17亿元,负债总额1046.8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653.43亿元,存款总额858.95亿元。2023年前3季度,新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2.66亿元,实现净利润3.54亿元。
吸收合并后,新疆银行表内外资产总额将达1646亿元,地州市分行增加到6家,营业网点增加到55个,金融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7个地州市。
“在这次吸收合并牵引带动下,我们将把新疆银行打造成为服务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的银行、有效支持核心区高质量建设的银行、服务国家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银行、防范化解新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银行。”秦全晋说。到2024年末,新疆银行表内外资产总额预计达到1800亿元,存款余额达到125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9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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