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放权:财险产品全部自主备案!地方局监管权PK!

银保监会放权:财险产品全部自主备案!地方局监管权PK!
2020年02月27日 09:12 A智慧保官微

遵循“放管服”,银保监会对财险产品正在下放监管权。2月26日,银保监会发文显示,财险产品全部实行备案制,其中除商业车险、政策性农险等外,其他财险产品备案均实行属地监管,地方局监管权北京上海遥相呼应,对险企总部管辖最多。这一调整,险企的产品开发自主权有了,但是多头联动的监管震慑力丝毫没有松动。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这一政策从3月起正式实施。

财险产品全部备案制

车险信用险保证险调整

按照原保监会《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规定,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均需报银保监会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备案监管上下联动

北京上海担重任

其中,北京上海地区财险公司总分别为20家,深圳其次,为12家。

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

市场监管分工负责

地方局职责明确

险企拥有自主权

监管压力未松动

由审批制,全部转为备案制,对于险企而言,在产品开发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不过,在产品备案、产品经营方面的监管丝毫未有松动,报备文件、备案表、保险条款费率文本、精算报告、可行性报告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规范经营仍为王道。

财产保险公司报送产品备案材料一般应当包括:

此  外

修订产品的应当提供保险条款或费率修订前后对比表和修订说明。

警惕产品经营乱象

银保监会还强化产品退出机制。对存在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此次强化属地监管,未来对于除车险、农险之外,其他财险产品的经营乱象将由地方监管机构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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