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保如何从“烫手山芋”回到“香饽饽”?银保监会给出指引

融资性信保如何从“烫手山芋”回到“香饽饽”?银保监会给出指引
2020年09月22日 14:04 A智慧保官微

融资性信保,一项令财险公司爱恨交织的保险业务,正在经历洗牌。那么,融资性信保如何从“烫手山芋”又回到“香饽饽”的角色?9月21日,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银保监会给出窗口指引,信保业务将迎“第二春”?

9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操作规范,夯实保险公司经营基础,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

据悉,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内容看,《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这是一次关于信保业务的“整修”,更是对陷入争议的保险业务的“拯救”。融资性信保业务,在新一轮的监管新规下,或迎来不一样的发展格局。

防范爆雷风险,重点解决

销售、风控、追偿三大问题

据银保监会表示,两个指引重点解决了目前信保业务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如,明确投保提示的重要内容、线下“双录”时销售人员的操作内容与步骤,以及给予投保人充分的投保选择权等。

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如,明确履约义务人的核保政策和客户准入标准、抵质押物的分类评估标准和管理要求、业务系统功能设置标准和指标监测预警机制等。

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强化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如,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要求,并对追偿工作的合法性提出要求。

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险业务频频爆雷,几乎使该险种沦为烫手山芋。缩减、停关等现状,也成为今年上半年以来信用保证保险的真实发展情景。就连财险“老大”人保财险,也未能幸免因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惹麻烦。

年初信保业务亏损拖累财险整体,年中武汉金凰珠宝引发的“假黄金案”,更是将人保推上了风口浪尖。信保业务的频频“出事”,也令人保望而怯步,不得不发出“理性发展、审慎经营,不能贪大求快,过度追求规模”的声音。

而此次两个指引的下发,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一些因事前准备不足而引发的未知性风险。

加强信保全流程管理

覆盖保前、保后各环节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原保监会曾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今年,银保监会再次就信保业务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连续不断的监管文件,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文件性质、篇幅体例等方面的限制,此前的文件难以对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尤其是内控管理方面,难以在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对其操作规则、操作标准作具体要求。

因此,银保监会通过制定两个指引,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基础。具体来看,两个指引包含六大内容:

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

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

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强化合作方管理

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

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

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

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

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

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

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得到有效回应。

从“前台”的销售,到“后台”的风控,再至后期的“追偿”,两个指引设置了全流程的管理,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点名互联网渠道

信保政策迭代升级

保证保险业务兴起的初衷在于促进经济、保障民生,提供一种信誉兜底的保证功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业务一时间兴起。

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财险公司的信保业务保费规模从20多亿元增至600多亿元,十年间增长30倍。但从2019年开始,信保业务市场开始出现转变。保费增速减缓,甚至有公司开始退出信保业务。

2020年上半年,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2.84亿元,同比下降7.17%;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68.57亿元,同比下降1.3%。作为财险中为数不多的负增长险种,信保业务在承保方面也露出了“缺陷”。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信用保险承保亏损1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17.31%;保证保险承保亏损达到79.43亿元,承保利润率为-24.34%。

伴随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爆雷事件不断发生,一些保险公司动辄几亿、十几亿元赔付,有的甚至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由于经济发展变数加大、投保方面临各种未知风险,让投保项目的不确定性加大。为此,监管进行多次督导。

详细内容请查看『A智慧保』7月3日发布的文章:

保证保险沦为烫手山芋?银保监会警示审慎开展,12地监管接连发消费提示!

作为一款借由互联网发展壮大而不断扩展的险种,此次在两个指引中,监管专门针对互联网业务进行了规范:

第四条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要通过单独设置提示页面、弹窗、手机短信等方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投保流程,消费者可以通过点击确认或声明本人知晓等方式自愿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

第五条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要定期检查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避免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等监管制度执行,并制定规范的销售流程。

……

严查之下,险企必然慎行。随着监管对于信保业务管理节奏的加快,如何更好服务实体、保障民生,保证保险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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