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保单失效,签名非本人字迹,银行“存单变保单”再次上演!

20万元保单失效,签名非本人字迹,银行“存单变保单”再次上演!
2020年08月03日 14:36 保险前线观察员

“存单变保单”可谓是最让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最为不满的一件事。

今天,新闻又曝出了一条“存单变保单”的事情。南通海安市的钱女士向媒体反映,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近日上门告诉,称其母亲10年前在银行买的理财险,原先约定要缴费5年,但最后一年没有缴费,已经失效。

但经过调查了解情况,钱女士母亲陈阿姨10年前是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业务员推荐她购买,每年存五万,连续存五年,十年后也就是2020年,可以分红。

当时,银行业务员并没有告诉钱女士母亲这是保险。

不知情的陈阿姨听信了银行业务员的宣传,买下了这份保险。

不过,购买理财型的保险,都需要投保人本人抄写一段话的,但陈阿姨不识字,表示不会抄写。

现在比对客户签名,钱女士和陈阿姨也表示不是他们的字迹,怀疑是银行业务员自己签写的。

经过和银行、保险公司进行磋商协调后,决定特事特办,允许恢复保单效力,银行还承诺,会退回陈阿姨的20万保费,并补偿一定的银行同期利息。

事情的结果还算是圆满,但“存单变保单”这件事情我们还得再说说。

首先,这件事情发生在10年前,一点都不奇怪。那时候是国内银行销售保险最为混乱的时期,“存单变保单”的事情频频上演,而且上当的大多数是老年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存单变保单

为了遏制这种情况,原保监会在2017年印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于当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销售业务时,在某些场景下,需要做好“双录”,也就是录音和录像

1.电话销售业务需全过程录音;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需进行录音、录像;

3.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需进行录音、录像。

这里说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就包括银行。

也就是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银行销售一年以上的保险,都要执行双录,银行销售误导行为得到很大的遏制。

现在你再去银行,如果业务员要向你推荐保险产品,就不能肆无忌惮地使用误导话术了,“存单变保单”的情况大大减少。

但是,银行销售保险的误导套路仍然还存在,主要有以下4点:

1.在发放理财保险的非官方宣传材料时,使用“存入”等字眼,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存款;

2.在宣传页面中写上年化收益5%、5.3%等语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银行承诺的收益。而实际上这只是预期收益,根据监管规定,保险产品的保证收益最高不得超过3%

3.淡化对保险产品保险期间的描述,往往写成“三年可取”或者“五年可取”,让消费者误以为3年或5年到期,但实际上保险产品可能长达10年甚至终身

4.通过银行柜台的自助终端、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完成投保,规避“双录”环节。

因此,“双录”的规定虽然让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大大减少,但仍然无法做到完全消灭。

监管越来越严格,对我们消费者而言是件好事,市场上违规的事情会越来越少。但买保险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在银行买任何金融产品,都务必要看看具体的产品说明书,搞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

在银行购买的保险,通常会有20天以上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不会有任何损失。从银行买好保险后,如果有任何的疑虑,一定要利用好这2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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