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患精神疾病女硕士花花走失遭性侵案一审宣判!两名施暴村民分别获刑12年、10年,同样明知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却和她同居生活还生下4个孩子的张某军,最终没有被追责。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判决,抛出一道直击人心的拷问:稳定同居、长期照料,能不能成为性侵的免罪理由?
检方不起诉文书中提到,二人相处两三个月后发生关系,办过酒席,属于事实同居,张某军多年照料花花;就连他送养孩子收取的4万元,也认定为困难情况下的民间送养,不作犯罪评价。
但法律底线清清楚楚:同无责任能力、也就是那些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妇女发生关系,不管有没有暴力胁迫,都以强奸罪论处。把一个精神障碍的流浪女性带回村里,管吃管住,不等于可以拿走她的身体自主权。不少同类判例中,即便把精神障碍女性接回家照顾起居、照料也只能作从轻量刑情节。如今检察院在同样的案件中,做出这样截然相反的处置,律师指出一定是有大量的证据支持。但还是应该向社会公布研判的过程,否则就会成为一个简单粗暴、被人效仿的案例。
公众的疑问,不是非要把张某军送进监狱,而是想厘清边界到底在哪?什么样的照料可以免责,什么样的情形必须追责,评判标准是什么?两高也明确规定,社会高度争议的不起诉案件,必须做实释法说理。司法裁判不只是定分止争,更是要为全社会立规矩。如果“收留、同居、照料”可以轻易免责,很容易传递模糊的信号;如果失踪的精神障碍人员可以长期脱离监管、悄然生子,妇女权益的底线也会松动。
案件之外,治理漏洞同样扎眼:早就被家属报案失踪的人,为什么会在基层“隐身”十多年?没有身份信息,分娩登记是如何完成的?公安排查、妇联走访、甚至是高危孕产妇上报,一道道防护网,到底在哪一环失守?
法理要讲透,漏洞要复盘。期待一份坦诚完整的释法,把裁量逻辑晒在阳光下,让法律的尺度,看得见、说得明。
编辑: 祝闻豪
责编: 刘佳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