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诉ST长生副董事长及配偶,界龙实业收预处罚告知书

兴业证券诉ST长生副董事长及配偶,界龙实业收预处罚告知书
2018年08月08日 08:44 财源在线股民权益平台

一、兴业证券起诉ST长生副董事长及配偶,涉案本金达6.3亿元

8月6日,兴业证券公告,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将ST长生副董事长张洺豪及其配偶张湫岑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案标的为本金6.3亿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8月1日受理该诉讼,目前案件结果仍未披露。兴业证券称,目前ST长生已被国家药监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将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分析评估风险状况,依法合规采取各种可行方法保障融出资金安全。

公开信息显示,张洺豪曾多次向兴业证券质押其持有的股份。2017年5月中旬,张洺豪质押了7490万股;在ST长生疫苗事件曝光发酵之后,张洺豪在7月20日向兴业证券质押了三笔合计7336万余股份。兴业证券表示,后者为补充质押担保,并不存在“ST长生出事我们还借钱给他”的情况。据了解,ST长生目前的股权质押总量为2.50亿股,股权质押率为25.69%,占流通A股的比例为61.97%,其中大部分质押方为兴业证券。值得注意的是,7月2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对ST长生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即是说,即使ST长生跌破了平仓线,也无法被强平了。

7月30日,兴业证券在上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目前长生生物被国家药监局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子公司产品全面停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按照相关业务风控制度和办法规定,要求融资人张洺豪、虞臣潘根据业务协议约定提前购回在我司的全部负债。为了保障融出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根据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约定,必要时可采取场内违约处置、财产保全和司法诉讼等手段,对融资人名下资产进行司法冻结和债务追偿,进一步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敞口。”

业内人士认为,兴业证券在向法院申请冻结质押的股份并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书后,或可通过拍卖或者二级市场卖出处置质押的股票。即使ST长生退市,股票可以变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兴业证券还是可以通过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回部分本金。

【ST长生索赔条件】2017年10月27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该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二、界龙实业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界龙实业(600836)4日公告,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当事人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界龙实业未如实披露界龙集团持有“界龙实业”股份的真实情况,导致界龙实业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有关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界龙实业的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向界龙实业隐瞒其通过“孙某波”、“费某娟”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股份的行为,时任董事长费钧德、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费屹立是界龙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界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界龙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钧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其副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费屹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界龙实业索赔条件】2017年6月8日前买入界龙实业且在2017年6月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三、SST前锋被股民索赔7623万余元

SST前锋(600733)最新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的违法事实。截止2018年8月2日,公司共收到6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6236074.54 元,案件均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中 51 起诉讼已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到判决书,根据目前案件的情况,本公司不能对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出合理、准确的估计,故未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

财源在线提示:投资者诉前锋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已接受近百名股民委托,部分较早立案的已经开庭等待判决,8月还将有新批次案件开庭。财源在线团队还在继续接受SST前锋适格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将陆续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后续批次立案和审理。参照既往同类型判例,投资者胜诉的概率较大。

【SST前锋索赔条件】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前锋(600733)且在2015年7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上网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提起索赔诉讼,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四、*ST佳电遭107人索赔2300余万元其中19起获调解

*ST佳电(000922)最新发布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因虚假陈述导致中小股东民事赔偿的诉讼事项”一节显示,截止2018 年 7 月 15 日,因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东购买并持有佳电股份公司股票发生亏损,已有 107 名股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23210606.01元。

其中,19 名原告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12661.59元,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5月17日、5月24日、6月21日开庭审理。2018年6月28日,在哈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上述19名原告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自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19名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共计1483909.42元;由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共计21924.76 元。截止2018年7月15日,剩余88件案件审理完毕,暂未有任何进展。

【*ST佳电索赔条件】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前买入*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五、辉丰股份控股股东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

辉丰股份(002496)日前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仲汉根的通知,其于2018年8月4日收到盐城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我局正在侦查 20180315污染环境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8年8月4日起算”。

【辉丰股份索赔条件】 2018年4月16日前买入辉丰股份且该期间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

六、*ST 华泽6高管被立案调查

*ST华泽(000693)8月6日公告,公司于近期陆续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张志伟、武坚、监事朱小卫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涛先生、王辉女士的《调查通知书》,因上述6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6人进行立案调查。

【*ST 华泽索赔条件】 2014年1月3日至2016年4月29日前买入华泽钴镍(000693)且在2016年4月29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财源在线提示:上述公司均涉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或处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向相应公司及责任主体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律师费采取风险代理制,股民在获得赔偿款前无须支付。

【附】近百家虚假陈述涉讼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以下9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查询详情或咨询、报名,符合索赔条件即可加入索赔诉讼。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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