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4号长和实业公布与美国贝莱德财团的港口交易以来,中国的媒体、外交、商务和社会各界陆续发声,奉劝李嘉诚以国家利益为重,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不要做授人以柄的傻事。港府持续与长和实业进行沟通,商谈解决方案,中远海运等企业挺身而出,表示对长和实业的港口有兴趣,但李嘉诚却一意孤行,长和实业并未暂停与美企的交易。在多方警告无果后,终于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下场,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已经注意到该港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两天前的文章中,笔者曾指出“如果李嘉诚再不醒悟,很可能迎来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下场”,但李嘉诚方面似乎仍抱有侥幸心理,如今一语成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调查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尽管长和实业出售的港口遍布全球23个国家,只要有可能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中方就有管辖权。

这一点十分明显,3月26日商务部研究所专家白明发文指出,长和实业的港口交易并未在全球进行招标,由价高者得,而是以短平快的方式迅速与贝莱德达成交易。从法律角度看,此举明显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权。如果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认定长和实业构成垄断,而后者继续与美企达成协议,依法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长和实业终止与贝莱德的港口交易,依法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如何,李嘉诚将至少面临两重打击,一是法律层面上的制裁,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长和实业被市监总局行政处罚在所难免。二是经济利益的损失,长和实业的股价一路暴跌,不久前在11个交易日内市值蒸发超300亿港元。除此之外还失去了公众信任,社会各界的评价是长和实业和李嘉诚无法挽回的影响损失,未来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堪忧。
时至今日,李嘉诚终于大梦初醒,3月28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有消息人士称长和实业下周不会与美企签署两个巴拿马港口的协议,而4月2号这个“最后交易日”也有水分,准确地说是签署协议的“最早日期”。

对李嘉诚来说,目前最好的选择是终止交易,如果受到了美方的经济胁迫,把实际情况老老实实地对国家和盘托出,由国家出面博弈。如果李嘉诚仍然有侥幸心理,宁愿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也要对美企出售港口,那么谁也救不了他,不要忘了,在《反垄断法》背后,我们还有《国家安全法》,如果认定该交易损害了国家安全,后果将是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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