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真假美猴王:你吃的是哪个"怡口LIAN"?

现实版真假美猴王:你吃的是哪个"怡口LIAN"?
2019年12月24日 19:15 生态资本论

大家都听过《西游记》中真假美猴王的情节,原版和山寨的碰撞总是充满故事和话题性。而现实生活中,最近也发生了一件原版和山寨版打官司的事情。

近日,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是的,“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

来龙去脉

那么,真假“怡口蓮”的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公开资料显示,“怡口蓮”英文名为eclairs,是吉百利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

吉百利公司,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第二大口香糖公司,第三大软饮料公司。

另一边的“怡口莲”,则是来自厦门的一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11月15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受理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吉百利公司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的故意,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怡口莲公司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吉百利公司将厦门怡口莲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但怡口莲公司却不认同吉百利的观点。

怡口莲公司辩解称,“怡口莲”卖的是米果,又不是太妃糖,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损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怡口莲公司在主营相关类别拥有已经核准注册的“怡口莲”商标,企业的设立登记合法合规,并未攀附吉百利公司的商誉,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被告认为,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太妃糖装潢属于行业惯常设计,亦非法律意义上的特有装潢,怡口莲公司米果产品的包装设计整体有较大的区别,已经尽到了合理避让的义务,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怡口莲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行为。“怡口莲”与“怡口蓮”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以及含义上完全相同,“怡口莲”核定使用商品与“怡口蓮”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日常生活食品,关联性较强。怡口莲公司对“怡口莲”标识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怡口莲公司在选择和注册企业名称时,应当对在先较为知名的品牌进行避让,但其仍然选择“怡口莲”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进行了注册,难谓善意。

最终法院认定,怡口莲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包装上、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怡口莲”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怡口莲公司使用“怡口莲”作为其企业名称,对吉百利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莲”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此事一度上了微博热搜,网友们纷纷在微博下面留言:“一直以为怡口蓮只是怡口莲的繁体。”“才知道有两个怡口莲……”“看到这条新闻还以为怡口莲才是正版”。

其实“怡口蓮”打败“怡口莲”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厦门怡口莲曾经险胜。2016年,成立两年的厦门怡口莲引起了吉百利怡口蓮的警惕,英国人发现厦门怡口莲本来是生产罐头肉罐头菜的,却渐渐开始生产糖果。

于是吉百利怡口蓮在2016年底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厦门怡口莲为无效商标的请求。2018年5月,评标委会作出裁定:厦门怡口莲商标无效。

这个时候,距离厦门怡口莲经营“怡口莲”商标已经接近5年,商标注册早已超过5年。根据《商标法》,已注册商标,如果超过五年不被追诉,就逃过一难。

于是,厦门怡口莲因两点理由起诉评标委:第一,吉百利怡口蓮说自己具有极高知名度广泛影响力是驰名商标,有什么凭证?第二、我们生产的是米果,跟吉百利生产的糖果不是一类。

当时一审法院支持了厦门怡口莲的观点,认为吉百利怡口蓮提供的知名度证据都是2008年到2011年之间的,距离2018年开庭的日子太久远,以前知名不代表一直知名,因此不能认定为“驰名商标”,撤销评标委裁定。

当时二审法院认为,“怡口莲”和“怡口蓮”在文字、读音、含义上完全相同,只有“莲”字存在简繁体区别,厦门怡口莲成立在后,又是食品行业的经营者,故撤销一审判决。

商标之争

这一纷争的焦点在于“怡口莲”标识的使用是否构成对吉百利享有的商标权的侵害,以及厦门怡口莲使用“怡口莲”作为其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的主要功能,正是在于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

只要客观效果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或者产生错误联想,那么其依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怡口蓮”和“怡口莲”的纠纷并不是个例,商标之争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雷碧”与“雪碧”、“九粮液”与“五粮液”、“娃哈哈”与“哇哈哈”等层出不穷的真假美猴王事件。

商人总是逐利的,当一个品牌打响之后,千万模仿者将会如约而至,企图坐上这一趟“顺风车”,让自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导致此类现象频频发生的原因有,违法成本太低、山寨品牌想借大品牌的旗号走捷径快速打入市场。

出现商标纠纷,一方面影响原创品牌的形象、口碑等,另一方面,维权会消耗原创品牌团队原本应该用于产品研发和管理运营等方面的精力,对品牌长远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业界一直呼吁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违法打击力度,并解决“赔偿低”问题,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自新《商标法》11月1日施行以来,加大了商标侵权监管力度,处理效率也明显提升。例如,其第4条修订后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同时,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升到5倍。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目前商标纠纷频发,对于企业的操盘手和创始人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做好品牌、研发、渠道等,还要做好顶层设计。商标纠纷的出现,主要源于顶层设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并不完善。”

他指出,很多创始人在经营和维权之间来回奔波,精力相当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应该先把商标问题搞定,这样有利于企业运营规范化和经营风险最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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