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也侵权?网易6年马拉松诉讼,就为让YY赔1个亿!

游戏直播也侵权?网易6年马拉松诉讼,就为让YY赔1个亿!
2020年01月16日 19:21 易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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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番禺YY的总部,到科韵路网易的总部,距离只有26公里,但是这两家公司却打了一场持续近6年的马拉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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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YY)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法院宣布,网易公司、华多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原判,判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判决是案件的第二次判决,原告网易和被告华多均对一审判决不满。

其中,网易要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华多赔偿网易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亿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华多连续30天在网易官网、YY直播官网等网站首页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3.判令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华多承担。

而华多则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网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改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网易公司承担。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网易、华多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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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5年的马拉松诉讼

事情的起因,还要回潮到2011年。

2011年9月,华多旗下的YY直播(现虎牙直播)、YY语音,在没有经过网易的同意下,引入《梦幻西游》系列游戏做直播,并开设了“梦幻西游直播频道”。并且,华多还召集、签约了大量游戏主播,并提供截取画面的工具给主播,供其抓取游戏内容。

而根据,《梦幻西游》游戏的《玩家守则》的第十二条规定: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通过第三方软件公开全部或部分展示、复制、传播、播放《梦幻西游》的游戏画面,否则网易公司将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况,采取各种处理措施,包括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等,且网易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此,网易认为,华多提供游戏直播的工具和平台,以利益分成的方式召集、签约主播进行该款游戏内容直播,并以此牟利,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经多次书面发函、口头交涉,华多不予理会,反而煽动主播人员对抗网易公司。

所以在2014年底,网易将华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抓取游戏画面,停止直播、录播、转播等任何形式传播“梦幻西游”,连续三十日在网易、YY直播、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网易1亿元人民币。

这场诉讼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路打到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直到2017年10月,法院才宣布,确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网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华多公司在2012~2014年经营游戏直播业务获得毛利润约为2091×49.2%+5130×51.6%+15449×49.7%=11354万元。结合有关因素酌情确定梦幻西游直播业务在华多公司所有游戏直播业务中利润占比为1/3。综上,华多公司在2012~2014年经营梦幻西游直播业务获利约为11354×1/3=3785万元。加上2011年10~12月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估算华多公司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经营梦幻西游直播业务获利合计约为4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剔除涉案游戏之外的因素对直播获利的价值贡献部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本案酌情判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万元。

不过网易和华多并不服气,纷纷再次提起上诉,在2018年1月,又将案子上诉到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于是便出现了上面二审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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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2000万哪够,要1亿!

华多:我一分钱不想给

在此案中,最大的争议来自于“究竟应该赔多少钱?”

网易认为,华多公司的侵权收入,已超出网易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1亿元赔偿请求。并且涉案游戏为国内顶级的游戏品牌,参考同级别的《英雄联盟》和《球球大作战》两款游戏的直播许可费,例如2016年《英雄联盟》游戏画面直播许可费约3亿美元,即1年许可费3亿人民币左右。而在华多公司直播平台中,涉案游戏的直播热度、人气与《英雄联盟》相当,参考《英雄联盟》1年3亿元的直播授权费,再结合华多公司直播涉案游戏获利的情况,一审中认定的侵权利润2000万元不合理,网易公司提出1亿元的赔偿主张完全合理。

而华多公司则认为,首先你网易公司并非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不能就涉案游戏主张任何权益。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现为博冠公司)为《梦幻西游》著作权人,博冠公司才是《梦幻西游》的权利人。并且,博冠公司在本案中出具的两份授权书,均在本案起诉之后才提交,系为掩盖权利瑕疵而制作。博冠公司对网易公司诉权的事后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一审法院将涉案游戏的直播画面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作品),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有悖于利益平衡原则。1.游戏直播画面不具有固定性,不符合法律对作品的定义。2.游戏直播画面不具有独创性,《梦幻西游》游戏过程中90%的内容与故事情节无关,且涉案直播不展示故事情节,游戏画面的呈现具有被动性,显然难以达到类电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3.游戏直播画面只能随机展现游戏的玩法、情节等,更多的是表达主播在游戏过程中的思想。4.将游戏直播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游戏直播直接促进游戏开发者的收益增加,其本质是游戏的广告,不会损害游戏开发者的利益。

再说了,现有法律未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法律属性予以明确规定,本案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在全面考察产业状况、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之后审慎作出判决。

简单的说,就是网易认为“你赚那么多才赔2000万,太少了!”,而华多认为“连游戏都不是你网易做的,再加上法律都没有直播画面著作权方面的规定,我凭什么赔你钱。”

显然,法院并没有给上面两位太多面子,依法驳回了网易和华多的诉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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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到底侵不侵权

虽然,此次网易告赢华多,标志着在未经著作方允许的情况下直播游戏,确实属于侵权行为。游戏直播也的确可能损害到游戏厂商的利益,比如大作画面偷跑、游戏重要更新提前泄露等等。

但是,在目前的直播环境下,游戏直播又能一定程度上带动游戏的整体销量。例如《绝地求生》在2017发售时不温不火,但在登上直播平台后,《绝地求生》几乎成为了全名游戏,“吃鸡”成了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直播,《绝地求生》是否还火的起来。

在目前的大多数人看来,直播并非会给游戏造成多大损失,反而更像是给游戏打广告,毕竟,并不是所有游戏都能像网易《梦幻西游》这般财大气粗,可以花千金全网宣传。于是,直播便成为了游戏小厂为数不多的宣传途径之一。像去年大火的小成本游戏《隐形的守护者》,便是通过游戏直播,一炮而红。

当然,小编并不是提倡大家,在没有得到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播游戏,因为,一款游戏毕竟是一大批制作人的心血。就像电影,看了盗版很少有人再会去支持一遍正版。游戏也是一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给没有购买游戏的玩家播放其中的内容,这会直接影响到游戏销量,并对这家游戏厂商造成巨大的伤害。

并且,对于加强版权的监控和管理,这件事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海外,早期的Youtube也一样,对版权管理相对宽松,但现在Youtube也正在花大价钱争取其他游戏的授权,让游戏直播一步步走上“版权正轨”。

如今的网易诉华多直播《梦幻西游》这一幕,是国内直播行业逐渐走向正规的又一步,也给我们的版权观念多上了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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