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事故无责 交强险仍需赔付

以案说险:事故无责 交强险仍需赔付
2021年09月27日 17:55 瞬见河北

典型案例:2021年5月的一天,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智慧泊车停车位,办事回来后发现车的旁边躺着一位行人,还有一辆倾倒的自行车,行人身上多处擦伤。经了解得知,骑行人撞上了自己的车辆,随后报警处理。交警认定标的车辆无责,张先生准备撤销保险公司的报案,公司查勘人员告知对方有人员受伤,交强险需要无责赔付,暂时不能销案。对方伤势较轻,软组织挫伤,经双方协商,由保险公司赔付人伤损失1000元。

案例分析: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全国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与汽车型号相关。其主要作用是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根据条款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和其他商业车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具备无责赔偿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全责的一方出现人员伤亡,那么无责方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规定,在限额内赔偿全责方人员伤亡的损失。所以该案中,虽然张先生无责,但其承保公司需要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赔付对方医疗费用。

风险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建立初衷,即为分散风险责任和赔偿责任,其强制性质决定了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交强险的介入,当责任方无能力补偿时,保险公司可以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减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提示各位车主,请依法投保交强险,有条件的可加投商业三责险,以免承担以下后果:

1.避免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给自身带来巨大的、难以承担的经济损失;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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