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小时候,物质相对匮乏的时候,吃一袋方便面,那就像过年一样!
光看包装上那大块大块的牛肉,就能把攒了几个月的口水流光。
然而,当我们尝试过各种品牌的方便面后,才发现,包装是包装,跟里面装的啥,根本没关系……以至于那时候就有吐槽,这家方便面品牌,宣称自己一年卖几亿桶,但总共才杀一头牛。
但他们也靠这样的包装图,把一代又一代的小朋友「拉下水」,等他们长大认字了,才发现,美味的图片之外,还有六个字:「图片仅供参考」……
转眼几十年过去了,方便面这个曾经霸占了方便速食半个世纪的「爆品」,在超市的货架上,终于被归置到了不起眼的「垃圾食品」那一栏。
有人说,康师傅从来没想到过,打败自己的不是统一,也不是白象,而是外卖,果然,时代抛弃你的时候,连声招呼都不带打的。
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前你用假图骗我是因为我没得选,不好意思,现在不仅有外卖,还有各式各样的方便速食,米线牛肉面酸辣粉螺蛳粉盖浇饭小火锅,要啥有啥」但是,话又说回来,方便速食新品类与外卖就没有「图片仅供参考」的潜规则吗?大家都是吃过外卖的,虽然,在方便面上明晃晃的「图片仅供参考」六个字被偷偷隐去了,但图片仅供参考的事实依然在,甚至更加普遍了,而面对普遍,似乎消费者也只能默认。
不过,最近有个热搜话题里,出现了一个较真的消费者,他针对这一问题,干了一件「大事」,热搜的话题是「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
事情是这样的,还在重庆读大学的小潘,凌晨想吃个夜宵,于是在某外卖平台上花费31元点了一些烧烤和一份鱼香肉丝。
等订单送到后,小潘傻眼了!原本是主餐的鱼香肉丝,在这份订单里,竟然成了配角,不仅分量极少,而且与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简单来说,就是香肠和花菜这两菜品,本身是单独点的另外的,结果被商家放在了装鱼香肉丝的盒子里,这样以来,鱼香肉丝的分量就少了很多。于是,小潘根据平台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商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要求商家作出赔偿。商家听到小潘的这一要求,大概是像看到了「怪物」,毕竟这种实物与图不符的事,都几十年了,成了常识了,你这是准备讹钱吗?所以被老板无情的拒绝了。
也有网友表示:「图片仅为宣传,这是很多商家在宣传页面都会备注的,似乎也没人较真,突然来个认真的,有点蒙圈」
当然了,这个世上最让小柴不理解的一件事就是,某件事情明明是错的,是黑是白清清楚楚,但当所有人都错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是理所当然,觉得那是常识。
但较真的小潘,显然不服,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商家给告了。然后,最近,这起案子的判决也下来了。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
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存在欺诈行为意味着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看到这里,不少网友表示:他干了我一直不敢干的事,真棒!
「勇敢的人享受世界,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不是嘛!一个文明的社会,就需要这样较真的人,因为这根本不是15块钱的事,而是在推动将大家约定好的规则落到实处。
这里也不得不说一句,社会的进步,在这一刻具象化了……
00后好样的,不仅要整顿职场,还要整顿商业乱象。如果这样较真的人多了,试问哪个商家还敢「说一套做一套」,挂羊头卖狗肉?
当然,换个角度来看,如今这些商家已经嚣张到连「图片仅供参考」几个字都懒的写上去,不就是因为太缺较真的人了吗?
「希望这样的新闻越来越多,每次都是被商家各种美图欺骗,实际差距过大!只有消费者获得足够尊重,才能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
「美团拼好饭,绝大多数都是这种,图片与实际不符,不好吃也就算了,就怕拿其他的东西糊弄你,跑肚拉稀可就遭罪了」
也有网友表示:「种驴唇不对马嘴的情况太多了,只要你肯起诉,就能拿三倍赔偿,最少500元到手。」
也有网友表示,我好像发现了发财路子,如今一天三顿外卖,实物与照片不符的那是十有八九,一单赔500,天天窝家里点外卖,不仅能赚大钱,还能顺便教训不良商家,两全其美。
「是个投资的好苗子,这收益率,一顿饭的功夫,30多倍收益」
「是不是有人又发现了致富之路呢?」
还有网友表示:「要真是这样大家都赚翻天了真有符合照片的吗没见过 」
还有网友表示:照片与实物不符,获赔500,看着方便面,突然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那么他的想法是什么呢?这方便面就算一桶五块钱,买个几箱回来,起诉一把,是不是得赚翻?当然,如果嫌桶装的贵,咱们可以换袋装不是?看来,不少消费者真是苦商家挂羊头卖狗肉久矣,这也让小柴想到了几个月前小柴写过的另一个阅读量破百万的类似案例「收到网贷短信起诉获赔500!」。
在这个案例中,有位网友连续2天收到某贷款平台的商业性短信,觉得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向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侵犯了他的信息保护权益,于是把这家公司给告了,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院认为短信平台公司的行为已使谢某的生活受到侵扰,并且未能说明其获取号码来源的合法性,可能导致谢某个人信息的泄露,最终判决支持了用户的诉讼请求。这两起案例放在一起来看,也就是说,商家这些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只要消费者有足够的证据去起诉,法院一般都是支持消费者。但为何这类起诉依然能被当新闻发,甚至还成为热搜话题,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真正较真去起诉的,都是极少的案例。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起诉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就算起诉一次,要收集证据等等,整个流程下来可能最少半年,甚至还要一年多。
比如有网友也表示:「照片与实物不符~不是一直都是这样吗,打官司的成本远远大于赔偿」
但这位网友也同时认为,虽然起诉打官司成本高,但我们不能缺少这种维权思维,需要争口气争个理。
如今的商家之所以肆无忌惮,甚至是变本加厉,或许也正是我们缺少了这种维权思维。
也有网友表示:「很多外卖都与图片不符,只不过较真的人不多而已,才给这些商家侥幸的心理。消费者都知道这些虚假的照片,平台会不知道?这种事遇到一起,就该连平台一起处罚,你看看他还敢玩忽职守吧」
「佩服这些不怕麻烦的人,希望能给不良商家敲一个警钟」那么也希望,这样的案例,也能给消费者当作一台样本戏,让更多的人能够较真起来,当大部分人都有维权意识的时候,或许我们才能更好的去吃上一口放心的饭,去无所顾虑的享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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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柴壹号
编辑|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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