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张晓玫教授就保险管理及外资银行条例修改接受红星新闻专访

专家解读 | 张晓玫教授就保险管理及外资银行条例修改接受红星新闻专访
2019年10月16日 20:00 晓玫说

我们希望和这个时代并肩前行,不嘲笑马车,更不会拒绝汽车的拥抱!

我们会尽力为亲们屏蔽过多过乱的信息噪音,力争做一个好的观察者!

记者:李晨 原野 | 来源:红星新闻

10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主任张晓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修改的外资银行及保险管理条例,为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指导,促进银保行业多层次、全方位良性发展。

修改条例

放宽业务限制,改进监管举措

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6年制定。

其中,《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此次主要修改的有: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另外,从《外资银行条例》来看,其修改的有: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同时,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另外,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在改进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措施方面,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放宽其人民币资金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

专家解读

开放与合规并重 监管成亮点

“金融业作为中国经济的核心,就是在不断地改革创新中脱胎换骨,在不断的对外开放中兼收并蓄。”张晓玫向红星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此次条例的修改可以从两方面看待:第一、从行业自身发展来看,中国当前金融发展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条例的修改充分表明中国金融业的开放步伐跑出新速度,迈进新时代,急需引入国外优秀金融机构的经验,完善行业结构,促进市场竞争。第二、这更从侧面印证了中国银保行业的飞速发展得到了国际市场的认可与肯定。“此次法律条例的修订无疑使得国家指导政策落到实处,使得银保行业的对外开放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张晓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

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张晓玫

同时,在张晓玫看来,此次条例修改的亮点在于开放与合规并重。“在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必须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前提。而此次条例的修改正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张晓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