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浙江正式开始“个人破产”了......

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浙江正式开始“个人破产”了......
2020年12月04日 14:08 大猫财经Pro猫哥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根据《指引》,具有浙江省户籍而且在浙江参加社保或者缴纳个税满3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这是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

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由法院来宣告其破产,并产生资产管理人对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清算的财产对部分债务进行偿还,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部分的债务可以得到有条件豁免。

这算是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条出路,尤其是对于一些创业者来讲,自己没有主管恶意,但是因为融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甚至遭受诈骗等原因导致创业失败,但也可能因为连带责任而背上沉重的债务。

但是他们其实愿意还债,只是自己已经资不抵债了,个人破产能够让部分债务豁免,让他们也获得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是同时,问题也来了,也很多人担心,一旦个人可以破产,那很多人会不会借此逃避债务?

这么想的人肯定不少,毕竟我的钱拿不回来了,他还过的好好的,甚至有律师认为,如果配套条件不成熟,个人破产制度会给人过度投资、超前消费甚至盲目借债的勇气,结果破产的风险也就更大,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以债务人的诚信为基础,恐怕还需要更多的方式来监督这种诚信,否则个人破产制度成为逃废债的漏洞,那就得不偿失了。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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